谁能破解“拍后不付款”
2009年3月26日来源:中证网作者:
2007年底,北京买家孙某在北京长风秋拍中以1715万人民币竞得一件拍品 ,但之后却迟迟未能付款。2008年北京长风拍卖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截至发稿日,虽然案件仍然处于审理过程中,但恰逢蔡铭超拒付佳士得铜兽首事件遭受舆论的热议,买家拍后不付款这一普遍存在于业内的“毒瘤”,开始以阵痛的方式撕裂着市场的神经。
买家不付款成为各大拍卖公司心中之痛
正当北京长风纠缠在上诉的讼累中时,国内另一家知名拍卖公司的一个类似案件已经得到北京某法院的支持。2007年底,该公司举办“2007秋季拍卖会”,买家黄某以480万元拍得两幅作品后,称拍卖过程存在欺诈而拒绝付款。据悉,庭审中,黄某提出,当日自己共拍得4件拍品,其中一幅在竞拍过程中有委托人亲属参与拍卖,涉嫌欺诈,违反了拍卖的有关规定。
受理案件的法院认为,黄某提出拍卖过程存在欺诈缺乏事实依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支持了该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处黄某向该公司交纳拍品价款、佣金及赔偿损失款共计204.4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记者也在西泠拍卖处了解到,该拍卖公司的2007年秋季拍卖会,某买家竞拍了几枚印章后至今未能向西泠交付30余万元的尾款,西泠拍卖认为,近两年来,该买家没有主动就尾款事宜与西泠沟通,于是决定将其告上法庭,目前西泠的委托律师正在取证阶段。
其实,买家拍后不付款几乎存在于各个拍卖公司中,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大多数公司对待此类事件,很难像北京长风一样以比较高调的方式对簿公堂,就连上述某知名拍卖公司,在赢得诉讼后,对某些媒体关于案件的披露也略显不满。面对自身利益遭受侵犯,一向强势的拍卖公司却示人以无奈的缄默,低调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难言之隐?
拍卖公司为什么不愿意上诉?
2009年3月初,记者随北京长风的委托律师刘建华和何欣荣在东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了该公司对买家孙某拍后不付款的审理过程,这是他们第3次就此案件在法庭上周旋。据北京长风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胜诉,公司可以追回各项损失约300万元左右,但上诉成本就高达100万元左右。高昂的诉讼成本,成为拍卖公司面对不付款买家鲜有上诉的原因之一。
除了经济成本,拍卖公司对时间和人力成本也有所顾虑。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程序繁复,通常一个官司一打就是一年多,而这一年当中,公司还要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的沟通。如果涉案标的是上千万的拍品还好说,除去上诉成本,公司可以追回一两百万元的损失,但如果买家只是对于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的标的物不付款,那么与其花费相当比例的诉讼费,并经过较长时间的法院审理,拍卖公司还不如通过各种渠道与买家沟通,促使其最后付款。
不过,记者了解到,对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并不是拍卖公司不愿将违约买家送上法庭的主要原因。西泠拍卖负责人、浙江省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会长陆镜清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其中原委。他说,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以及竞买人之间其实就是“船与水”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形势遭遇重创的情况下,这种“船”对“水”的依赖显得更为重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拍卖公司是不会撕破脸面和买家对簿公堂的,因为这样导致的结果,不仅是拍卖公司会失去被告买家这一条“水源”,更有可能的是,该买家的负面宣传,会很大程度影响其周边的一些买家对该拍卖公司的信心,从而“改道”前往其他公司。
而作为卖方的委托人,也由于这种“船水相依”的关系,并不想因为竞买方不付款就将拍卖公司逼上绝路,对于他们来说,与拍卖公司维护良好的关系,有利于自己藏品的不断出手。因此,当其与拍卖行共同陷入“买家不付款”的泥沼中时,委托人往往选择从拍卖公司拿回自己的拍品全身而退。于是,没有委托人的步步紧逼,在标的额并不很大的情况下,拍卖公司对于损失的些许佣金也并不在意,他们希冀通过一些经济利益的牺牲,换取与竞买人以及委托人一如既往的良好关系,这样,在下一次的交易中,也许不但能将损失补回来,而且可能就此大赚一笔。
记者同时也在另一家知名拍卖公司处了解到,该公司的回款情况在业内来说应该相当不错。每场拍卖下来,按照规定在35天之内付款的买家占90%,而对于10%不能及时付款的买家,该公司更愿意报以善意的理解,“很多买家都是公司的老客户,他们每届都在不断地支持你,而这届恰恰可能遇到了某些困难导致难以付款,对此,我们会抱以理解,并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与之协商解决。”
不过,该公司目前也正在犹豫,是否应该起诉一位长期拖延付款的买家,负责人介绍说,该买家在竞投后一再表示资金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因为时值金融危机,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拍卖公司也表示可以理解。但该买家除了一再强调自己资金欠缺外,两年来,并没有积极对欠款事宜与拍卖公司进行协商。该公司的意思,如果此位买家哪怕主动提出一个月先付一万,直至余额付清,也是一个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但该买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一贯的推托最终令拍卖公司考虑将其告上法庭。
这是该公司成立几年来第一次对不付款买家提起诉讼,据悉,在该公司内部的“黑名单”上,还有四、五位这样不能通过协调解决付款问题的买家,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暂时没有将其告上法庭的打算。
和这家知名拍卖公司相比,北京的另一家大型拍卖公司则显得不并那么幸运,记者了解到,每年该公司都会遇到不履约的买家,而拍卖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也只能收回总拍卖额的四分之一。剩余的四分之三,往往被买家以各种理由拖欠达半年之久。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那些标的比较小的拍品通常付款情况比较好,越是高价拍品越容易出现被拖欠。“这里面其实有一些商业概念,比如1000万的拍品,只要钱还在我账上,我晚付你三个月,放在南方,通过私下借贷至少能有30%的利息。也就是说,三个月后,1000万举回的拍品,资金成本只有700万,因为有300万的资金收益。”
因此,和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北京这家大型拍卖公司每年在追讨拖欠拍卖款上,不得不消耗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据了解,在公司成立至今的几年时间内,因为买家不付款而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就已高达几百万元。
长风拍卖负责人认为,中国文化中中庸妥协的一面,使得长期以来,拍卖公司能忍则忍,能以别的方式化解矛盾就尽量不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激化”矛盾。这无意间反而助长了买家拍后不付款的风气。
因此,当北京长风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决定不再对类似于孙某这样的买家妥协。用负责人的话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对簿公堂,北京长风与孙某的缘分就走到了尽头,北京长风也就失去了孙某这样一位大买家。这在争夺买家资源的拍卖市场上,不得不说是件十分遗憾的事情。但也有人认为,孙某不付款已经违约,在商业规则上属于失信,“怎么还能幻想一个失信的人今后可以和拍卖公司有好的合作?”
除了诉讼成本以及拍卖公司和买家之间的“船水之情”,很多公司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付款争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拍卖法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细节的不完善,使得即便拍卖公司胜诉,也未必能够追回损失。
记者从一位精于受理艺术品拍卖纠纷的律师处了解到,在拍场办理竞投牌的人,有些并不是真正的买家,而是买家手下的员工,俗称“马仔”。这些“马仔”为老板举回拍品后,一旦老板不付款,拍卖公司即便对谁是该件拍品的真正买家心知肚明,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向法院举证,因为竞投牌所有信息都是那个“马仔”的。往往此时,拍卖行只能起诉该“马仔”,被判胜诉后,“马仔”需要为违约行为支付赔偿金,然而,往往此时拍卖公司就会突然发现,“马仔”已经“人间蒸发”,不知所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