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于日前原则通过的《珠海市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珠海将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珠海市及其所属的行政区政府所拨付的经费,以及个人和组织的捐赠款。
据了解,珠海市现有各类文物点44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6处。另外,列入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13项。当地政府资金投入虽逐年加大,但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总体上看仍有投入不足的问题,导致该市不少 文化遗存,特别是古村落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利益和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协调难度加大。
根据8月15日通过的这一新规,珠海将针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同时,明确市、区政府应 当保障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渐增等方式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捐赠者可依法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