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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汽车下乡须缴50万保证金

2009年3月20日来源:新京报作者:

  昨日获悉,《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细则目前已敲定,财政部等七部委(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最终决定通过与汽车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规范;今后凡是没有签订《协议书》的汽车企业及其产品,将不享受财政补贴。《协议书》从今天开始下发到相关政府部门和各车企,而首批签约企业将在下周一亮相。

  “未签约企业尽快与协会联系”

  “可以说,《协议书》是真正约束此次参与汽车下乡活动的汽车厂商的法律文件。”参与汽车下乡细则和该协议书制订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王都告诉记者,今后汽车生产企业只有与财政部等七部委签订《协议书》后,才能纳入补贴目录,然后享受10%最高定额5000元的财政补贴。

  据透露,符合汽车下乡规定能够享受补贴的企业已达到153家,但目前只有30家左右的车企计划在下周一进行首批签约。昌河汽车等一些还没进入签约范围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将会按规定进行签约。

  王都表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目前已受财政部委托,具体负责“汽车下乡”的实施工作。该协会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有意参加汽车下乡活动但还未进行签约的企业,应尽早与协会联系,以便让产品及售后服务水平得以审核。“我们绝对不会阻拦符合规定的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王都说。

  50万保证金履行协议后返还

  据了解,《协议书》对销售区域、汽车配置、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等诸多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其中还要求,汽车下乡实施期间乙方(汽车生产企业)需向甲方(七部委)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该保证金在协议实施结束后返还。

  王都指出,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制约那些符合补贴范围但年产量很少且又达不到资质的企业,“比如一些企业或者机关的洒水车等改装车”。昌河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陈平称,这些规定非常有必要,表达了保护农民的真实意愿。“50万元我都觉得少了”,东风股份汽车副总经理卢锋表示。

  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七部委将采取取消补贴资格等7种处罚措施。陈平认为,规定体现了下乡政策的本意,“通过法律形式有一个约束,而不再是企业自律,这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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