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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不能停留在法律空白里

2011年10月14日来源:齐鲁晚报作者:李晓亮

  说到“数字遗产”,你可能还不太熟悉。在百度百科里,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也可分为虚拟货币、用户账号和密码、游戏装备等几类。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数字遗产是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出现的,属于新生事物,所以,关于这种网络虚拟的数字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应该怎样继承,都还面临着不少现实的问题,远远还没达成共识。

  沈阳的王女士就遇到这么个尴尬:不久前,她老公徐先生因车祸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她也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因不知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可交涉后没能拿到密码。

  腾讯方面的答复是,网友只有QQ的使用权,而没有继承权。这就涉及到上诉后“数字遗产”的社会和法律共识问题。虽然根据互联网惯例,一般的网民和各种网络相关产品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确实是网民只有使用权,网络公司才享有相关版权和所有权,但是这并不代表类似王女士的诉求就无法达成。

  因为从情感和伦理层面,这类诉求是正当合法的,那么问题出在哪?或许就在于当前社会特别是法律层面,对网络产品、数字虚拟财产的界定和规范还存在严重的滞后和空白。正如新闻中所言,一些网络账号,比如所谓的QQ靓号早已价值不菲,而一些资深骨灰级游戏玩家的账号以及游戏装备,更是“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生活中都能买套房子了”。

  截至今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77亿,网上的虚拟财产、数字财富,早已到了需要社会正视,需要制度乃至法律规范的时候了。不要一遇到王女士那种诉求,就搬出“法律空白”来敷衍。随着网络深深嵌入现实,如果我们还不及早着手,进行虚拟财产保护、赠予乃至继承方面制度层面的规范引导和系统探析,那么以后类似的各式围绕数字遗产方面的纠纷和论争,只会越来越多,麻烦只会越闹越大。

  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国内也非全无动作,比如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将获罪,不过对于是否要尽早考虑虚拟物权立法,现在还僵持着。

  斯人已逝,账号犹存,并非不能实现。当然,这有赖于IT界、学界、商界乃至司法界的通力合作,只有早日谋划,才不会临时乱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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