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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中的“真伪”责任由谁来承担?

2010年9月17日来源:雅昌艺术网作者:

假拍和拍假,做局,暗箱操作等,在提及艺术品拍卖的时候,这些关键词越来越被大众所关注。通过媒体的宣传,和相关诉讼案件的影响,艺术品拍卖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越来越被“丑化”,拍卖行的运作被“神秘”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内幕”,并通过向拍卖公司发出质问,以解决种种不惑。

拍卖机构、竞投者、委托方以及媒体、热心大众到底是谁对谁错?

天价,似乎生来就容易被更多人所记住,并讨论。天价的成因有很多种,艺术品自身的价值和现场竞拍者的心态,及整个社会对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期望值等都是分不开的。随着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逐步成熟,及整体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良好环境,使得天价作品近年层出不穷,屡创新高,也使得媒体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开始听到天价奇迹的诞生,随之也听到对艺术品市场的质疑,接着是对拍品真伪的质疑,对其价值的质疑。甚至是对拍卖企业及整个拍卖行业的怀疑。种种迹象让艺术品拍卖行业以外的人,越来越不敢相信艺术品拍卖。

其实以上问题的核心集中在“鉴定真伪”的问题上。而对真伪判断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竞买人的责任

竞买人,大致可以分为收藏着和投资者两种类型。

在竞拍前对自己中意的拍品进行充分的查阅、咨询和谨慎的比对,然后再付诸行动,以避免在竞拍结束后,由于真伪问题的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在竞拍之前做足了功课,在拍卖结束后,面对所谓法律的“漏洞”,我们是否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买家(投资者),什么是藏家?作为“投资者”,为了降低风险,何必谈真假?作为真正的收藏者,何必为了买到假货而伤悲?

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方,作为拍品的提供者。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鉴赏知识不够,错把假当真,甚至把真当假,糊涂送拍。一种是,自己明知为假,存在投机心理而进行糊弄。拍卖机构作为中介,本来就应具备筛选真伪的能力和责任。但我们要问一下,明知为假而送拍的人,是否应该提高对艺术品和他人的尊重,减少赝品进入流通的可能。

拍卖公司的责任

拍卖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专业上的无知和个别企业的是为了商业上的利益,造成知假拍假和专业知识能力不够导致拍假两种情况。

知假拍价,往往是由于更大利益的吸引。例如,少数拍卖公司为承担高额的宣传费、图录费而知假拍假,以获取佣金和其中的高额回报。或者是,委托方为了实现拍卖历史“记录”,形成市场参考作为以后更高定价的基础,而和拍卖公司协作联手,故意拍假。再者就是简单的“糊弄”“拍价”,从竞拍者和委托方牟取暴利。专业能力不够造成的拍假毕竟是少数的,如果没有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不仅自己不能长久发展,必将对行业也会造成恶劣影响。

解决办法:

如上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竞拍者、委托方和拍卖机构三方的竭力配合和协作,才能保证彼此的利益。竞投这要把握竞拍前的时间进行充分的咨询、查阅和比对,争取在进入拍场之前将各种疑问解决;委托方在充分尊重艺术品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避免伪作进入市场;拍卖机构则可依托拍卖协会等机构提高行业内的自我监督和对外消息披露的透明度。如发布年度拍卖综合实力排行,或发布文物艺术品年度报告,公开相关统计报表等。

作为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应该更多的了解拍卖的特殊性,了解拍卖相关知识以便于更为准确的传达信息,而不能简单的锁定在“高价”本身上面,而忽略核心问题。作为大众,应该不断提高认识,在通过媒体获得相关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简单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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