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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美术馆方策划和主办的展览活动的基础上,美术馆也欢迎一些外来的优秀展览。 申办展览的流程如下:

               今日美术馆对外展览承接程序

一、 由展览主办方向今日美术馆美术馆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填写申办展览登记表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格)。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请同时递交:
 1、展览名称,主题和理念;
 2、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文字;
 3、参展艺术家简历;
 4、展览拟定时间,展期和展厅要求;
 5、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以便美术馆媒体部统筹安排。

二、 录入美术馆展览备档,并由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展览计划进行学术评审。

三、 由今日美术馆(以下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协议书中所含内容:
  1、展览名称;
  2、展览场地、时间、展期;
  3、主办单位/策展人;
  4、展品件数;
  5、展品价值、保险金额、运输方法;
  6、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
  7、双方各承担职责(包括宣传,日常安全保卫,布展撤展及设备等)。

四、 由美术馆展览部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布展日期并负责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

                注意事项

1、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协议书签订后,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经批准后,此协议书方能生效。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亦可自行办理报批,但仍需向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经美术馆同意办展之后,签订协议书,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了解国外展览审核所需资料,请点击此处

2、主办方需在收到展览意向书后3周内前来美术馆签订正式合同,否则美术馆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和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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