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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征集启事
时间:2008/8/7-2008/11/30 地区:广东深圳    来源:
主办机构:第十届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地点:深圳
   

    因为科技的翼翅,人类飞得更高;因为科技的光芒,瀚宇更加广阔;因为科技的魅力,世界更加精彩当具有阶段性里程碑意义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隆重启幕之际,科技的浪潮再次激发出我们的豪情与灵感!为记录这一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科技盛会的每一激动人心的场景和精彩瞬间,展现当代中国与世界科技发展的风貌,“第十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2008年度)”赛事正式启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摄影作品。

    一、 题材范围:

    分为两大部分:

    (一)、前九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征集。高交会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每年秋季在深圳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九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领域内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科技类品牌展会,被誉为“中国科技第一展”。凡历届高交会期间拍摄的反映高交会盛况(各类活动场景、人物、交易洽谈、成交签约等)反映高交会的成长及取得的成果、从不同侧面记录高交会精彩瞬间和辉煌历史画面,以及社会各界为高交会服务的精神风貌的摄影作品均可。

    (二)、第十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征集。本届高交会具有阶段性里程碑意义,经过10年历练,高交会已实现了从初创到成熟的飞跃,第十届高交会注定是一届特别的、隆重的盛会。本届高交会以“科技改变民生、创新改变世界”为主题,精心筹划并组织了各项内容和活动,充分展现改革开放30周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就,以及通过高交会在自主创新转化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凡在本届高交会期间拍摄的反映第十届高交会盛况(各类活动场景、人物、交易洽谈、成交签约等)的摄影作品均可。

    二、参赛细则:

    (一)、参赛对象:海内外新闻摄影工作者、各级摄影协会会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

    (二)、第十届高交会现场拍摄报名:为方便现场拍摄,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设备的摄影师,可向承办单位报名(附一张2寸彩照),经审核后由主办单位办理相关证件,名额限制50名,额满即止。联系人:曾小姐,电话:0755-83518489,83904134;

    (三)、来稿要求:数量不限,规格为8×10英寸,作品不得装裱,背面须注明题目、作者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及邮编;

    (四)、凡参加过历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的获奖、入选作品不得参与评审;

    (五)、截稿时间:

    1、前九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征集时间: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15日止 。

    2、第十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征集时间: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30日止 。

    三、评比及奖励:

    分为两部分:

    (一)、前九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评选:2008年8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全部来稿中评出入选作品100幅,再从中评出:

    1、金奖1名:奖励50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2、银奖2名:各奖励30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3、铜奖3名:各奖励15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4、提名奖10名:各奖励8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5、优秀奖84名:各奖励3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二)、第十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评选:2008年12月在深圳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全部来稿中评出入选作品120幅,再从中评出:

    1、金奖1名:奖励50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2、银奖2名:各奖励30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3、铜奖3名:各奖励15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4、提名奖10名:各奖励6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5、优秀奖104名:各奖励2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

    入选胶片作品须提供底片,数码作品须提供电子文档,分辨率为300dpi,规格8x10英寸,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名次、奖金。

    四、著作权说明:

    (一)、参赛作品须是作者本人拍摄,若因著作权或肖像权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

    (二)、凡入选、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调作品原底片放大作广告、宣传、展览、印刷、出版等用途,不另付稿酬;

    (三)、未入选、获奖的作品,主办单位保留使用权,一经使用即付稿酬。

    五、投稿方法:

    来稿请寄: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 深圳特区报摄影部收,信封须注明“第十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作品(2008年度)”字样。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5-83518489,83904134 邮编:518009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二)、获奖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

    (三)、参赛者提交作品时须附有本人署名的同意本赛事规则的意见书(在本件或复印件上签名即可);

    (四)、评委会拥有评比的最后裁定权,参赛者若有异议可退出比赛;

    (五)、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第十届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新闻摄影学会

    深圳市旅游文化研究会

    深圳特区报社摄影图片中心

    协办单位:深圳企业家摄影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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