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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杂志“摄影之光”基金2008年度评选细则
时间:2008/8/18-2008/9/30 地区:北京    来源:
主办机构:
地点:北京东城红星胡同61号
   

    1957年创刊的《中国摄影》杂志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摄影媒体,一直致力于发掘和培养摄影新人,重新评价老摄影家的工作和贡献,鼓励摄影评论和研究。创刊50年来《中国摄影》对中国摄影文化整体面貌的改变和提升做出了重大的推动。一本《中国摄影》杂志已经成为一部中国当代摄影史。

    为进一步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中国摄影》杂志社设立“摄影之光”基金,资助和鼓励那些对中国摄影有重要意义的摄影创作和研究项目。

    “摄影之光”基金接受自然人和机构的非盈利性捐赠,《中国摄影》杂志社将每年公布捐赠者名单。

    资助方向

    1.在题材和表现手法上具有创新和突破性的摄影创作项目。

    2.在中国摄影史上具有重大价值和贡献的摄影家资料的整理和研究。

    3.在影像研究领域具有建设性和重要影响的学术研究项目。

    资助对象

    中国及海外华人摄影家和摄影研究者。

    资助办法

    《中国摄影》杂志社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视基金总额度,给予数额不等的资助。

    《中国摄影》杂志社将每年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待项目完成后,《中国摄影》杂志将进行相关介绍,并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展览、出版等活动。

    参选者资格

    接受专家及学术机构(包括大学、博物馆、美术馆、 影像研究中心等机构)的推荐。

    参选者也可以直接向《中国摄影》杂志社提交项目资助申请。

    参选项目提交

    参选者应提交以下文件:

    1. 参选者个人简历,包括专业背景、展览、出版及获奖情况

    2. 申报摄影创作类须提交个人作品30幅(可提供电子文件),项目计划书一份。

    3. 申报资料的整理和研究类须提交申请报告一份,及相关作品和资料。

    4. 申报影像研究类的参选者须提交申请报告一份,包括项目的宗旨、进行状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5. 如有专家推荐,须提交一份1000字以内的专家推荐函。

    评选时间

    2008年参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评选日期为2008年10月。

    评选办法

    《中国摄影》杂志社将以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和学者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杂志上公布结果。

    请将参评资料邮寄到北京东城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杂志社,邮编1000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摄影之光”基金参选作品。电子文件可以寄送光盘,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found@cphoto.com.cn

    《中国摄影》杂志社拥有“摄影之光”基金相关条款和资助结果的解释权。

    《中国摄影》杂志社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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