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是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从而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直观性。
一、活动时间
启动时间:2008年7月15日
截稿时间:2008年10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共青团中央
支持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三、评审委员会
顾 问:
袁熙坤 全国政协常委、金台艺术馆馆长、著名画家
徐近平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院长
欧阳中石 著名书法家
钟明善 中国书协顾问、著名书法家
潘公凯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主 任: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常务副主任:
刘 剑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
副主任:
卢国慧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赵长清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书画评委会成员:
郑晓华、温骧、寒石、王利军、湘子、孟庆云、高凤麟、谭開、胡小佩
摄影评委会成员: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
李 舸 人民日报总编室摄影组组长
鲍效农 中国教育报社摄影部主任
刘庆根 中国教育电视台主任记者
晋永权 中国青年报摄影部主任
崔 凯 民主与法制社美术编辑
四、主题及内容
作品主题以反映青少年在生活、学习中观察和发现的法律、品德、奥运及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为主,突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可以是一人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完成的作品。
五、征稿对象
1、儿童组(年龄12周岁以下,包括12周岁)
2、少年组(年龄12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包括18周岁)
3、青年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
六、征稿范围
1、摄影:彩色、黑白、数码均可。实物照片尺寸为10英寸,不收反转片及底片,不得装裱;数码作品要求采用JPG格式,400*300至1024*1024像素,请以光盘的形式邮寄或直接发送到组委会电子信箱中。
2、书法:篆、隶、楷、行、草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3、美术:中国画、儿童画、水彩画、水粉画、油画、工艺美术画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七、评审及奖项
评审程序分为初选、初评、复评,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评委会按照匿名投票的方式对书画及摄影作品进行评选。书画摄影大赛区分摄影、书法、美术三类,设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每组每类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具体奖励为:颁发获奖证书,举办获奖作品展,并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奖金为1000元,三等奖奖金为500元。
八、参赛方式
由省(区、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征集,统一上报全国组委会,也可个人直接参加上报,但仍列入所在省(区、市)评奖范围内。获奖作品展出拟定于2008年11月在北京举行,颁奖时间与整体活动表彰同步。
九、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1、获得奖项时将进行真实身份验证,所得奖项与真实身份不符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2、参赛报名不收报名费,所有作品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3、参赛作品每人最多限3幅作品;作品背面或电子信件中必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年龄、性别、参赛组别、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参赛作品不得冒名、代笔以及经电子影像处理、合成、修改等,如有违反,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主办单位不承担参赛作者和作品著作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有关责任,一切与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完全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6、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刊登、展示于媒体,或用于非商业性推广,不另付稿筹;
7、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青少年普法书画摄影大赛”字样。
8、对本规则及著作权产生的任何疑议,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解释。
十、 组委会联系方式
邮编:1000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
电话:(010)66511317 66511728 13488651959
电子信箱:sunny_clef@hotmail.com
联系人:孙剑 李鑫鑫
十一、“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官方网站:www.5ilaw.peopl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