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赛主题
以“2008我的奥运”为主题,向网友征集所有与奥运有关的精彩图片。
二、 大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期三个月。7月15日起,面向海内外所有网友征集图片,征稿截止日期为10月8日。
三、主办单位
东方网
四、协办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
五、网络推广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等全国百余家知名网站利联合推广。
六、奖项设置
《“2008我的奥运原创数码摄影大奖赛》评委会由国内权威摄影专家、网络传播专家、资深体育人士等组成。本次摄影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价值8000元笔记本电脑
一等奖(1名)价值3000元数码照相机
二等奖(2名)价值800元MP4
三等奖(3名)价值500元MP3
优秀奖(20名)U盘(1G)
此外,东方网还将推荐本次大赛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选。
七、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紧扣大赛主题。
2、参赛作品应为所拍摄的原图,请勿做较大改动。
3、拍摄参赛作品的数码相机象素不得低于300万象素,上传照片时如因技术问题而需裁切时,请将边长控制在800。请参赛者妥善保留原图,需要时凭原图在相关报纸上制作彩色画刊。
4、参赛作品须构图明确,对焦无误,成像清晰,作品必须围绕本次大赛主题。
5、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应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同时附加简要的图片说明。
6、参赛作品提交时需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7、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入选作品如被发现或经人举报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者,经查属实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牌或奖状,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
8、为保证参赛的真实性,本比赛不接受委托参赛;出现此类情况参照第七条处理。
9、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中国公共道德观念之内容。
10、参赛者作品版权为本次活动主办方所有, 组委会拥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展示的权利。
11、作品涉及肖像权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参赛作品一经展出或出版,组委会对作品中摄入的任何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投诉概不负责。
12、已获得过国内外及省市级摄影大赛奖项之作品不得再参赛,地区性摄影大赛除外。
八、比赛规则
1、严禁投票作弊,同一IP地址5秒钟内不得重复投票。
2、24小时之内得票数出现异常增长,将视为无效,此次活动大赛评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