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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我的奥运”原创数码摄影大赛
时间:2008/7/15-2008/10/8 地区:    来源:
主办机构:东方网
地点:
   

    一、 大赛主题

    以“2008我的奥运”为主题,向网友征集所有与奥运有关的精彩图片。

    二、 大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期三个月。7月15日起,面向海内外所有网友征集图片,征稿截止日期为10月8日。

    三、主办单位

    东方网

    四、协办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

    五、网络推广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等全国百余家知名网站利联合推广。

    六、奖项设置

    《“2008我的奥运原创数码摄影大奖赛》评委会由国内权威摄影专家、网络传播专家、资深体育人士等组成。本次摄影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价值8000元笔记本电脑

    一等奖(1名)价值3000元数码照相机

    二等奖(2名)价值800元MP4

    三等奖(3名)价值500元MP3

    优秀奖(20名)U盘(1G)

    此外,东方网还将推荐本次大赛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评选。

    七、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紧扣大赛主题。

    2、参赛作品应为所拍摄的原图,请勿做较大改动。

    3、拍摄参赛作品的数码相机象素不得低于300万象素,上传照片时如因技术问题而需裁切时,请将边长控制在800。请参赛者妥善保留原图,需要时凭原图在相关报纸上制作彩色画刊。

    4、参赛作品须构图明确,对焦无误,成像清晰,作品必须围绕本次大赛主题。

    5、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应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同时附加简要的图片说明。

    6、参赛作品提交时需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7、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入选作品如被发现或经人举报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者,经查属实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牌或奖状,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

    8、为保证参赛的真实性,本比赛不接受委托参赛;出现此类情况参照第七条处理。

    9、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中国公共道德观念之内容。

    10、参赛者作品版权为本次活动主办方所有, 组委会拥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展示的权利。

    11、作品涉及肖像权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参赛作品一经展出或出版,组委会对作品中摄入的任何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投诉概不负责。

    12、已获得过国内外及省市级摄影大赛奖项之作品不得再参赛,地区性摄影大赛除外。

    八、比赛规则

    1、严禁投票作弊,同一IP地址5秒钟内不得重复投票。

    2、24小时之内得票数出现异常增长,将视为无效,此次活动大赛评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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