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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比赛
时间:2008/8/14-2008/8/14 地区:福建厦门    来源:
主办机构:
地点: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608
   

    为使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根据《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比赛细则。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是一项由政府、业界、学界支持的中国动漫界最权威、影响面最广的赛事。大赛倡导“新思维、新艺术、新技术、新产业”的理念,积极鼓励原创。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中国原创动漫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以“坚持中国民族特色,打造国际化品牌”为口号,力争把”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打造成国际知名奖项,使厦门成为世界级动漫胜地,并以此为平台,使世界优秀动漫作品走进中国,让中国优秀动漫作品走向世界。

    “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评审在突出动漫国际化交流的同时,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的评审标准,立足国内,放眼全球;鼓励原创作品,挖掘新生力量,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和谐发展。

    本次比赛对于演示动画,实验动画和手机动画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以此使“泛动画”的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为极度缺乏人才的动漫行业寻找新生的血液和力量。

    中华白海豚是厦门的唯一一种国家I级保护动物,其形象与厦门国际动漫节“和谐﹒动漫”的主题相符合。故选用“金海豚”为厦门国际动漫节形象大使,英文命名为cyber sousa(中文翻译:数码白海豚;Sousa是中华白海豚的拉丁学名)。

    二、参赛资格

    -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动画电影胶片或DVD带均可报名。参赛作品必须是2006年10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在其它动画节上获过奖的作品可参赛。作品时长从30秒到30分钟均可参赛。

    -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获提名作品都将通过网络媒体公示。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经查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赛者须填交参赛报名表,并按《大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与《大赛细则》各项条款。

    参赛作品必须是以下类别中的一种:

    1、影视动画:在电影、电视中播出或作为单行音像出版的动画片(包括长片、短片、系列片、艺术片和纪录片),技术表现形式包括二维、三维、定格等。

    2、游戏动画:用于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掌上游戏、电视游戏等数码产品中的互动类动画作品。

    3、网络与手机动画: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手机播放的非游戏类动画作品。

    4、演示动画:包含建筑漫游、建筑效果图、设计展示、教学课件、事件回放、过程演示等演示之用的动画作品。

    5、广告及影视包装类动画:应用于广告、影视特效、节目包装中的动画片段,包括片头、片花、片尾等。

    6、实验动画:旨在探索新技术、新概念的动画作品。

    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如果送来的影片超过两集,组委会将选择其中的第一集或是第一、第二集来参选。

    三、参赛程序

    -免费参赛。

    -须将参赛表格填好并发给大赛组委会(随同作品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均可)。

    -参赛作品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每个参赛作品均须填一张参赛表,参赛表复印有效。只有按要求正确填写的参赛表格有效。每个作品只能参加一个单元作品竞赛。

    四、作品提交格式

    -作品可以是录像带或DVD。其中录像带必须是NTSC, PAL,或是SECAM规格,使用标准尺寸(3/4英寸);BETACAM只能使用PAL格式。DVD视频必须是Windows Media Play或quick time可播放的格式。游戏动画必须生成视频格式。每个作品之前应留有30秒的彩色条和10秒钟的黑场。

    -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

    -语言要求:中文。(如原著为非中文语言,请附英文译本。)

    -报名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200字以内的作者的个人简介;一张或多张作者的照片(6CMX8CM,200k以上);参赛作品的介绍,(请提供中英文版本)

    五、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必须预先付清。所有寄往大赛组委会的录像带及光盘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像带及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只有正确完整清楚填写并有参赛者签字的表格才视为有效报名表格。一份表格只能报名参赛一部作品,报名表可以复印,也可以从厦门国际动漫节的官方网站(www.cybersousa.org),世界动画协会中国代表处的官方网站(www.asifachina.org),或中国动画学会官方网站(www.chinanim.com)下载。报名表请勿必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邮寄或电子邮件至大赛组委会,其他报名材料也须同时寄到。如果递交作品是学生作品或毕业作品,请参赛者严格按照奖项分类说明中的作品进行分类,每部作品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单元。如果未选择正确,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重新分类。

    六、评奖流程

    -6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征集作品范围及章程,开通官方网站;

    - 6月日-9月30日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10月1日-10月31日参赛作品内容审查及初选和终评;

    -11月1日-11月5日入围作品展映;

    -11月5日晚作品大赛颁奖典礼,公布获奖作品。

    七、选片委员会

    -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就]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画节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各国入选作品的数量没有限制。

    -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选片委员会选出的提名作品将不晚于2008年10月25日之前在动漫节官方网站是进行公布。大赛组委会会通知获提名奖的参赛作品作者相关消息。

    由于参赛作品数量较多,未被提名作品恕不一一通知。

    八、评审团

    -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9人组成,其中不少于4名外国评委。

    -所有的评委都是动画业内人士,有编导,教师,制片人或评论家。

    -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如某个竞赛单元的参赛作品少于10部,评审团将有权空缺该奖项。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奖细则》具体规定。

    -组委会及评审团根据《评奖细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提名奖的作者将受邀参加动画节并支付部分费用。

     十、版权

    -每位报名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报名者必须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那么这部作品必须以所有作者的名义来参赛。

    -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于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断)和进行宣传。

    十一、影片的放映

    -大赛组委会将为所有入选影片作数字化保存。

    -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都将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

    -大赛组委会将决定影片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大赛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

    十二、法律事项

    -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承担;给大赛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稿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大赛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比赛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十三、大赛活动安排

    动画作品大赛颁奖典礼暨动漫节闭幕式

    -时间:2008年11月5日晚

    -地点:厦门广电集团演播厅

    -规模:200-300人

    -参加人员:国家、省相关部委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世界动画协会各分支机构代表,特邀嘉宾,入围作品制作人等。

    -大赛入围作品将在颁奖典礼过程中进行展映

    -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应向组委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演奏参赛作品主题曲

    -动画片配音演员做现场表演

    -播出渠道: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互联网站

    -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进入复赛的选手作为嘉宾参加颁奖典礼,食宿旅费自理

    -在获奖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

    动画放映周

    -时间:11月1日-11月5日

    -地点:嘉宾入住酒店、厦门软件园3D放映厅、厦门市各大高校、影院和主要户外活动点

    -活动内容:入围作品及世界各大经典动画作品展映

    -参加对象:专业人士、动漫爱好者

    十四、附则

    -本比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大赛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

    -本比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比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608

    邮编:361008

    联系人:梁安妮黄玉玲

    电话:86-(0)592-5953919

    传真:86-(0)592-59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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