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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时间:2008/8/1-2008/10/15 地区:北京    来源:
主办机构:全国普法办
地点:
   

    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自2003年举办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活动的影响力逐年增强。今年是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同时奥运会在我国举办。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该活动由全国普法办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上海市法宣办和东方网承办,现在面向全国征稿!

    一、活动主题

    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有利于闪客把握普法宣传的需要和主题,使得针对性更强,罗列提示出一批创作点供参考,希望能激发作者的创作灵感。创作提示:“改革开放30年的法治化进程、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遵守秩序遵循规则、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正确的民意诉求表达、物权法解读、劳动者权益保护、禁绝毒品珍爱生命、消费者维权、妇女儿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防骗防盗防抢(防范提示防范妙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收费、司法公正、反腐倡廉、安全生产、收入分配、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反邪教警示教育……”

    二、活动时间

    2008年8月1日~2008年10月15日。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 各奖5000元现金及证书

    二等奖5名 各奖3000元现金及证书

    三等奖10名 各奖2000元现金及证书

    优秀奖20名 各奖600元现金及证书

    鼓励奖50名 各奖300元现金及证书

    (注:以上奖项一个作者可以多次获奖,可以兼得下列最佳动画制作大奖、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大奖、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最佳法制系列片大奖四个专项大奖中的一项。)

    最佳动画制作大奖1名: 奖3000元现金及证书

    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1名:奖3000元现金及证书

    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1名:奖3000元现金及证书

    最佳法制系列片大奖1名:奖3000元现金及证书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根据活动组织情况以及上报的作品数量质量等综合评定)

    四、评审方式

    由法律专家、动漫专家、传媒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出获奖作品。

    五、宣传报道

    活动结束后,将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布获奖作者和作品名单,制作活动专题栏目、节目和版面,展播获奖作品,介绍部分获奖作者的创作心得和创作故事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新,问询信箱:hwx0202@126.com

    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征集活动投稿网址:http://law.flash8.net(2008年8月1日正式开通)并为此次征集活动开设了交流论坛,也可在论坛里问询。

    七、参赛要求

    1、凡未参加过第一至第五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法制动漫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投稿时,必须按照投稿页面(请登录投稿网址)要求,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参赛信息。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颁奖颁证均通过邮政方式)。无相关作者信息或作者信息不全无法通知的视为无效作品。

    3、动漫作品形式不限,大小不限。为适于视频播出,动漫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为:720*576pix;25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

    4、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参赛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5、同一作者可以多次投稿,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

    6、未尽事宜,详见投稿网址上专设的投稿页面。

    八、版权说明

    1、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使用未获奖的参赛作品,将支付一定稿费。

    2、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个人负责。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央电视台社会教育节目中心、上海市法宣办、东方网

    全国普法办

    二ОО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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