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名称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健美操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吉首大学
五、合作单位
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湖南省区秘书处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10月24日- 26 日在吉首大学举行。
七、参赛单位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参加了2007年或2008年市州举行的健美操比赛的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普通初级中学(如市州未举行该项目比赛的,报名时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说明,本次比赛方可报名)。2009年起严格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八、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5个组别: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专业组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组
(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组(含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四)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组
(五)普通初级中学组
九、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二)单项赛
1、男子单人操;
2、女子单人操;
3、混合双人操;
4、三人操(性别不限);
5、六人操(性别不限);
6、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性别不限);
7、十二人技巧啦啦队(性别不限)。
十、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中学组各市州参赛学校数不限),每校限报一队(高中组十二人技巧啦啦队项目可在参赛队员不够的情况下,允许联合本市州的两所初级中学参赛,但该两所初级中学不得再与其他学校联合组队参赛)。每队报领队(中学组为校领导)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最多24人。
(二)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含3项)。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每队各单项可报2组队员;男子、女子单人操,每队各单项可报2人。
(三)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报名参赛少于3人(含3人),则取消该组别该单项比赛;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十二人技巧啦啦队报名参赛少于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该单项比赛。巳报名队员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四)十二人技巧啦啦队每队只报1组队员参赛,该项目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组为必参项目,普通初级中学组不参加该项目,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自愿报名参加。
(五)普通本科院校参加混合双人操比赛的学生运动员中有一人为体育专业者,则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专业组的比赛;参加三人操、六人操、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十二人技巧啦啦队比赛的学生运动员中少于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为体育专业者,则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组的比赛。凡同时参加“本科体育专业组”和“本科组”比赛的普通高等学校,不计团体赛成绩。
十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二)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其中大学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可在报名会上补办注册手续);
(四)参赛运动员是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二、资格审查
(一)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三、竞赛办法
(一) 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经抽签确定。
(二)比赛执行以下规定:
1、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和7个单项比赛(初中组不包括十二技巧啦啦队)。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一个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
2、单项赛
在各单项预赛中,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得分前8名、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各组别得分前6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3、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和六人操五个项目的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5-2008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中学组的难度与时间按照国际年龄组相关要求执行。
4、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比赛执行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2008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5、十二人技巧啦啦队执行《国际全明星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技巧啦啦队难度最高不超过4级难度(含4级难度),超过4级难度的动作按4级难度价值评分,不予减分。超过5级难度的按照违例处理。
十四、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则按报名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
2、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不足6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
3、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团体赛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团体赛各单项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十二人技巧啦啦队项目按预赛名次双倍计分;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没有参加全部7个单项比赛的不计团体赛分。
(二)奖励
1、对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团体赛前8名、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团体赛前6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别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普通高等学校前8名、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对各组别各单项艺术编排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优秀编排奖证书。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六、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08年 9月 3 日(星期三)在吉首大学(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直达校门口)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报名会上各参赛队须交材料:
1、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2、2007年或2008年市州健美操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中学生);
3、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领队、教练员各1张;
4、参赛费:每参赛单位人民币2000元。
(二)定于2008年9月3日上午8点起,在吉首大学今朝宾馆办理大学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运动员注册手续,请学校组织新生健美操运动员带齐有关材料按时注册,逾期不再受理(注册要求及所需材料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下午2点召开报名会。
(三)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四)参加报名会和补办注册手续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徐建波 电话:13974310281 0743-8564218
十七、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二天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八、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 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十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住宿、伙食费自理,由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各参赛学校自行选择。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二十、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6×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三)各单位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健美操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