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激发作曲家及演奏家对原创作品的热情,为中国的室内乐作品文献增添精品,推出一批原创作品和演奏新人。
二、组织机构
主 办:上海音乐学院
承 办: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
协 办:上海音乐学院表演艺术委员会
资 助: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
三、比赛要求
1.作品内容:弘扬民族文化,反映时代精神,题材健康,手法新颖,富有艺术感染力,并且鼓励具有思想性、鲜明的个性及独创性的作品。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改编的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2.作品形式:近年来创作的未正式出版和获奖的室内乐作品,其作品体裁和风格不限。
3.作品编制:演奏者1至6人,可在下列指定的乐器使用范围内任意组合:常规的管弦乐器和民族管弦乐器中每声种各2件;打击乐(常规乐器)3人;钢片琴、竖琴和钢琴各1人;人声2人;手风琴(含巴扬)2人。
4.作品长度:5~12分钟。其具体长度必须在“作品编制”的页码上注明。
5.参赛作品:每人限报1部作品,并提交干净、清楚的乐谱,作品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6.报名所需材料:a.一式两份乐谱;b.正确填写的并由参赛者签名的报名表一份;c.参赛者简历、作品简介(各150字以内,并另附电子文本);d.一式两张二寸近照。
7.截稿日期:2008年10月27日下午5:00之前,将报名材料提交(或寄达)到指定地点。如需咨询或有任何疑问,参赛者可与比赛会务组联系。
凡符合上述7项条件的作品均可参加本次比赛(评委会和组委会成员不能送作品参赛)。
【报名及联络地址】
地 址:上海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
2008上海音乐学院室内乐作品作曲暨演奏比赛会务组
邮 编:200031
电 话:64314220
传 真:64332633
电 邮:zqzhx@shcmusic.edu.cn
联系人:陈 功 张馨予
四、评选办法
1.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参赛作品一律密封姓名,统一进行编号。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初赛以乐谱评选12首决赛入围作品,决赛将通过现场音乐会评选出最终的获奖作品和演奏奖项(为维护比赛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奖项可以空缺)。作品演奏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安排。
评委会由知名作曲家、理论家和表演艺术家组成。评委会对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3.奖项设置:
作品奖 奖金
一等奖1名 (暂略)
二等奖2名 (暂略)
三等奖3名 (暂略)
(优秀奖若干名)
演奏奖 奖金
一等奖1名 (暂略)
二等奖1名 (暂略)
三等奖1名 (暂略)
五、决赛音乐会及颁奖
时间:2008年11月27日(暂定) 晚7:15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