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时间:2009 年1 月27 日 - 2 月1 日
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9月25日
比赛规则
Art. 1
日期和地点
2009 年洛桑国际芭蕾舞大赛是由总部位于瑞士洛桑的”舞蹈艺术基金会”为年轻芭蕾舞蹈人才举办的国际比赛。它将于2009 年1 月27 日到2 月1 日在洛桑举行。
Art. 2
艺术委员会
Wim Broeckx 先生, 主席
Deborah Bull 女士
Paola Cantalupo 女士
Jill Comme 女士
Claudine Kamoun 女士
Garry Trinder 先生
Samuel Wuersten 先生
秘书长
Patricia Leroy 女士
Art. 3
评判委员会
洛桑国际芭蕾舞大赛的评判委员会和选拔委员会由国际舞蹈界知名人士组成。
Art. 4
洛桑国际芭蕾舞大赛的宗旨
大赛的宗旨是扶持优秀的年轻舞蹈人才踏上职业生涯。
获选到洛桑参加比赛的选手在登记时须填写是希望赢得留学奖学金还是希望选择著名的舞蹈机构进行实习深造。后者只授予比赛时年满17 岁的比赛选手。他们还须在登记表里填写如果他们能赢得奖学金或实习的机会的话,他们希望到哪一所舞蹈学校或者舞蹈机构进行进一步深造。决赛选手在和艺术委员会主席和评判委员会主席会面时确认他们的选择。
Art. 5
报名条件
大赛面向所有国籍的生于1990 年1 月1 日与1993 年12 月31 日之间,有志成为职业舞蹈演员的舞蹈学员。
任何参加竞赛的选手如果或曾经跟任何芭蕾舞机构有职业签约作为舞蹈演员, 或曾接受某芭蕾舞团的职业约定, 或曾从事职业为舞蹈演员或编舞的,将被无条件地取消比赛资格。 在报名和比赛之间收到确切的工作承诺的选手必须退出比赛。 竞赛者的非职业身份可能会被核查。 任何违反这一规定者将被驱除出竞赛, 已获得的奖项将被取消,奖品奖金将会被追回。大赛组织者对任何大赛前的事故从而妨碍选手参加比赛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