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是我市贯彻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艺术特色学校,对全市学校探索办学经验,增强办学效益,提高办学质量等方面起到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对推动我市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深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深化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经研究,决定评选2008-2009年宁波市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艺术教育有特色,在市里有较大影响;学校艺术教育成绩显著,近年来在市级各项艺术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学校是县(区)级以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具体标准见《宁波市艺术特色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
三、推选项目
学校按声乐、器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陶艺、工艺制作、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和民间艺术等类别,明确具体项目。
四、评选名额
每县(市)、区可推荐申报7所学校,省文体工程示范县(市)、区可增报1—2 所;大榭、东钱湖、高新区可各申报1所。除三区外,各地推选的特色学校中50%以上比例应为农村中小学。直属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已获得宁波市2006—2007年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单位,需重新申报参加评选。
五、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评审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评审、推荐工作。各地和直属学校请于9月30日前将推选学校的《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报我局体卫艺处。10月市教育局将组织评估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抽查,12月份发文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规划,落实措施, 认真做好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推选认定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陈宝亚,电话:87186392,传真: 87183402,电子邮件:twychu@163.com,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00。
附件:1.宁波市艺术特色学校评估标准
2.宁波市艺术特色学校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