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方案
一、指导思想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我省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和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以“我和祖国”为主题。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我省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我省大学生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节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贴近生活、贴近校园、贴近学生。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迎奥运”大学生音乐周、大学生歌唱比赛六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迎奥运”大学生音乐周另文通知。
大学生歌唱比赛另文通知。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院校(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短剧、歌舞剧、小品等均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校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甲组:本科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2个,艺术作品15幅(件);其他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8个,艺术作品10幅(件);乙组:每所艺术院校(系、专业)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30幅(件)。
3.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0%,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4.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不同项目的节目须按项目分别制作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名称。
5.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教育部和我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附另纸。
作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各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作品不要装裱(糊)和卷寄。其他要求同上“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6条。
八、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制订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8年9月上报省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为省评选和举办艺术节目会演、优秀作品展览、论文交流研讨等活动。举办艺术院校(系、专业)文艺调演晚会;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颁奖晚会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10日),省艺术节组委会向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
九、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节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和艺术院校(系、专业)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5.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6.校长风采奖: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7.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申报学校(艺术院系、专业)优秀组织奖的学校(院系、专业),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十、组织领导
教育厅成立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由厅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高校成立艺术节组委会(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节各项活动。
十一、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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