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江西赛区”
活动方案的通知
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是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和中国艺术家协会联合主办的一项全国级赛事。
一、 指导思想
青少年是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是祖国的未来。为切实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民族精神家园,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发现和推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青少年人才,展示各民族青少年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 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建设民族精神家园,从青少年做起”。
三、 江西赛区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家协会
承办:江西省组委会、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
邀请媒体:江西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江南都市报、青山湖魅力之声FM93.4
四、 类别及要求
本次活动分为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民族艺术作品两大类。
(一)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1.声乐: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2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要求:应以反映各民族民间音乐风格的原创歌曲为主。
4.朗诵:自备朗诵、命题朗诵、回答评委提问;时间限定5分钟,伴奏带自备(CD或磁带)
5.武术:拳术、器械、对练3个传统武术比赛项目。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要求:应表现我国美好山川和各民族美好生活。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要求:内容应符合大赛主题。
3.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cm。
要求:内容应符合大赛主题。
4.青少年歌曲创作:每省(区、市)报送新创青少年歌曲5-10首(应有规范的词谱,一式5份。可另附CD)。
五、 对象与分组
对象:35岁以下适龄人才(含专业艺术院校在校生)。
少儿组:A组(7—10岁);B组(11—14岁);C组(15—18岁)
青年组:A组(19—22岁);B组(23—28岁);C组(29—35岁)
六、 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5月6日至6月11日,各地市组织报名,报名费50元/人。
第二阶段:2008年6月12日至6月18日,由各地市组织市级初赛,并按照参赛人数70%的比例,推选参加省级复赛。
第三阶段:2008年6月底,江西省组委会对各地选拔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织评选。
第四阶段: 2008年7月18日前,将江西省开展的推荐选拔活动进行总结,推荐选手资料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第五阶段:2008年7月28日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第六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8日参加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录制“和谐颂”大型电视颁奖晚会;
第七阶段2008年8月10日全国优秀获奖选手参加中国艺术家歌舞团走进联合国演出(六夜七天含双飞)可荣获联合国艺术大使团、联合国国际交流合作与协调委员会颁发的促进世界和平友好使者荣誉证书;走进台湾演出(七夜八天含双飞)可荣获中华教育工作者协会、台北影视职业工会颁发的“海峡两岸文化使者”荣誉证书;走进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五夜六天含双飞)可荣获奥中文化交流协会颁发的“艺术天使”荣誉证书;
第八阶段2008年10月1日随中国艺术家歌舞团出席第十三届韩国釜山国际电影节开幕式与中外国际影星相聚首映盛典;参加韩国大田青少年电影节开幕式演出,并获得由韩国电影人协会颁发的“中韩文化交流使者”国际荣誉证书。
(第六、七、八阶段针对获得全国大赛名次者)
七、 奖项设立
本次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
授予组织工作扎实,严格活动纪律,相关单位和学校发动广泛,青少年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认真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和严格档案归档管理的单位。
2.精神风貌奖
授予参加本届艺术节精神风貌表现良好的参演单位。
3.优秀节目奖
按类别、组别分设金奖、银奖、铜奖。
4.优秀作品奖
按类别、组别分设金奖、银奖、铜奖。
5.指导教师奖
授予获得金奖、银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
6.优秀创作奖
特别奖励在本次活动过程中创作的、具有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的优秀新创作节目。
八、 注意事项
1.各地市可申请设立分赛区,地市分赛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公正公开。
2.参加艺术作品类比赛的选手可直接把作品及参评费50元/人寄至江西省赛区组委会。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4.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展览或由主办单位选派的出访活动。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以上相关日程如有变动,以江西省组委会变更通知为准。
九、附录:报名参赛表
联系人:杨老师、邓老师
联系方式:0791-3927753、8506502、13576993382
监督电话:0791-8506809、0791-8031666
网址:
通信地址: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2008第三届中国青少年艺术节江西组委会 邮政编码:330027。
2008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