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延安市委、延安市青年联合会拟定于2008年10月上中旬举办延安市第三届青年文化艺术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及闭幕式
1、节目选定:由部分县(区)、市直单位、中省驻延单位选送并确定20个左右有代表性、质量较高、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节目形式包括歌舞、相声、小品、器乐、才艺展示、武术表演等。
2、组织实施:骋请2-3名经验丰富、执导水平较高的导演负责文艺演出的具体策划、节目验收、编排彩排、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幕式一周前节目全部到位,并安排三次整场彩排。
3、节目安排:歌舞类节目约占节目总数的1/3,开场歌舞人数至少20-30人。文艺演出总体时间控制在120分钟以内。
4、有关要求:所有选送的节目请于8月30日前将节目名单报团市委组宣部,9月份,团市委组织导演对选送节目进行验收,验收不上的节目不参加文艺演出。
二、青少年歌手大赛参赛
1、选手参赛演唱作品为民族、通俗唱法演唱的中文歌曲,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富有朝气,具有时代气息。
2、歌手比赛演唱一首歌曲,但每位选手必须准备两首以上作品(一首为主唱,一首为备用),每首作品演唱时间为5分钟左右。
3、鼓励原创歌曲参赛,但原创作品须经过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4、参赛选手由各县(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选送,也可由选手直接到团市委组宣部进行报名。参赛歌手报名时除填写报名表外,还须提供伴奏碟一张(CD、VCD均可),不得带原声(伴唱除外),伴奏碟必须保证质量,若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5、参赛选手必须现场演唱,若有作弊将取消成绩。比赛服装、化妆由参赛选手自行准备。
6、比赛分青年组和少年组,青年组选手年龄18-45周岁,少年组年龄7-17周岁。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青年组和少年组各设若干小组,先进行预赛,再分别取前12名进入决赛。
8、奖项设置:本次比赛青年组和少年组按照不同唱法各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六名。
三、青少年书画、摄影和农民画、剪纸、手工制作比赛参赛
1、参赛对象
全市范围内7-45周岁青年均可参加比赛。7-17周岁为少年组,18-45周岁为青年组。
2、比赛程序
(1)由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和有关单位团组织征集、筛选作品,统一交由团市委进行评比,也可由作者直接将作品送至团市委参与评比。
(2)团市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集中评比,评出获奖作品。
(3)团市委组织人员于青年文化艺术节前三天对获奖作品进行布展。
(4)青年文化艺术节期间组织市区青年集中观展,并组织部分获奖者现场创作,展示才艺。
3、相关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在以下范围确定。①青少年书画、摄影作品,包括青少年自己创作、临摹的字画、书法作品和摄影作品。②农民画创作,包括布画、熏画、刺绣、布艺等陕北民间传统绘画创作作品。③剪纸,各种剪纸作品。④手工制作,包括面花、雕塑(泥塑、石雕、根雕)和其他手工作品。⑤其他艺术创作,青少年在生产实践中,创作出的其他艺术作品。
(2)参赛作品要求富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必须是参赛人亲自制作、创作,不得以他人作品替代,不得盗用、借用、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因侵权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3)作品规格要求:书画、摄影作品、农民画原则上面积不小于20cm×20cm,不大于200cm×200cm。手工制作体积一般不大于50cm×50cm×50cm。作品后期包装、字画装裱由作者负责完成。
(4)所有作品务必于8月底前创作和准备到位,并造册登记。每个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分类别各选送5-10件作品。
4、奖项设置:青年组和少年组按相关类别,获奖作品各占参赛作品的15%左右。一等奖约3-5幅(件),二等奖约6-10幅(件),三等奖约10-15幅(件),优秀奖若干。
四、青少年街舞大赛参赛
1、参赛对象:以各县(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市区各学校为单位,选送1-2支代表队参赛;凡年龄在7-45周岁的青少年均可组队参加。
2、参赛要求:参赛舞蹈为自由编排,要求青春活泼、健康向上、富有新意;每支参赛队伍人员2-10人,参赛者自备比赛音乐(CD或VCD均可)。
3、奖项设置: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五、青少年诗歌散文征文比赛参赛
1、参赛对象及分组
由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有关单位团组织选送5篇以上作品进行参赛。本次征文大赛按年龄分为青年组和少年组,青年组年龄为18-45周岁,少年组年龄为7-17周岁。
2、征文要求
参赛作品体裁为诗歌或散文,题裁不限,要求作品的主题积极向上、内容健康、立意高尚、文字优美、情感真挚、特点鲜明、贴近现实生活,展示出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1)诗歌:可以用任何诗歌形式创作,行数不限。
(2)散文:少年组要求在1000字以内;青年组要求在2000字以内。
(3)来稿必须是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不得一稿多投,如出现侵权问题,后果自负。
(4)来稿请写清本人姓名、单位,并加盖选送单位公章(证明确系本人所作,避免抄袭)。
3、奖励办法
(1)本次征文大赛各组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奖面占参赛作品的三分之一以上。
(2)凡获奖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六、延安市青少年学生才艺大赛参赛
1、参赛范围:凡属延安市辖区内各中小学、大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热爱艺术、身体健康、能完成各项选报活动的青少年学生,个人和组合均可参赛。
2、组别分类:(A组)大、中学生组 ;(B组)小学生组。
3、参选项目:舞蹈艺术、器乐(钢琴、二胡、古筝)
4、报名要求:由各县(区)团委、市区各学校团委、少先大队组织各选手先进行预赛,选出优秀选手并报送团市委。每个项目每个县选送2名,宝塔区选送5名,各大中专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选送2名。
5、参赛须知:参赛选手比赛期间服装、道具、乐器、伴奏带(必须消除原音)自备。
6、奖项设置:各组别分别设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两名、三等奖各三名,最佳表演奖若干名。
七、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风采展示大赛参赛
1、参赛对象
各县(区)、市直各中、小学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年龄38周岁以下,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均可参加。
2、参赛内容
(1)少先队辅导员风采展示(限时6分钟,满分15分)
展示形式以各团县(区)委代表队为单位出场,出场顺序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参赛辅导员依次登台展示,分自我介绍和个性才艺展示两个部分。要求自我介绍不超过2分钟,个性才艺(包括演讲、口技、乐器、演唱、舞蹈、书画、制作、体操等,自选一项)展示3分钟。
评分标准:突出教育特点、对少先队工作的认识、感受等。满分15分。其中个性才艺展示10分,整体印象5分。
(2)少先队辅导员综合知识(限时2分钟,满分20 分)
比赛采取现场抽题问答的形式,每人1题、答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命题围绕新时期对辅导员全面素质的高标准、高要求设计,知识面广泛而实用,具体包括:文学、历史、艺术、自然、时事、生活常识等。
评分标准:答题完整正确得分,不正确不得分。
(3)少先队活动方案设计(限时5分钟,满分40分)
比赛采取现场抽签决定主题和顺序,参赛选手现场构思设计,口头阐释展现方案并接受评委询问的形式进行。方案要求围绕活动类型、活动理念、活动目的、活动环境、参加人群、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重点和难点、活动实施过程、活动评价、活动结果和启示等方面设计和展示。
评分标准:满分40分,其中主题鲜明8分,活动形式新颖10分,活动内容充实4分,教育性强8分,活动方案步骤完整10分。
(4)少先队基础知识(25分)
比赛采取现场抽签答题的形式进行。每人一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评分标准:答题完整正确得分,不正确不得分。
3、评比奖励
大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获奖人选。
设最佳辅导员风采奖、最佳活动方案设计奖各2名。
个人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在少先队工作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八、时间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参赛个人,请于9月10日前到所在县区团委报名参赛。团市委联系电话:2136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