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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美术馆性质
                            
日期: 2007/7/5 15:48:00    编辑:     来源: www.landscapew.com    

    从捐款的性质来说,就是我们称其为捐款的理由,首先是有关于一个非营利领域,其次捐款是针对政府的财政拨款之外的资助而言的,这就可以区分是政府美术馆还是非政府美术馆。政府美术馆直接享受政府每年度的财政拨款,它是一种公共财政的非营利领域,而民间美术馆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包括那种原来属于政府的美术馆,但现在已经不属于财政拨款而是已经出租,主要是低价出租,或者体现一种政府对民间的奖励制度,免费提供给民间的机构作为美术馆的,那也是属于民间美术馆。因为它已经不能直接从政府那里拿到财政拨款,尽管美术馆的空间是政府提供的。这种民间美术馆的运作,一方面必须是非营利的,同时它以这种民间机构的身份除了可以向政府基金会申请(不是财政拨款)资助外,还可以得到民间基金会的资助或者向社会募捐。但是对这种艺术空间是否是美术馆还要进行专业的认定,因为我们有一个展览的空间,哪怕这个空间很大,但还是不具备美术馆的条件,因为美术馆是带展览、收藏和研究,如果只是展览而没有收藏和研究,那么它就是一个非营利艺术空间,或者可以称为艺术中心而不是美术馆。美术馆与非营利艺术空间在非营利的方向上是一致的,但是美术馆要求有更多的内容,而不仅仅是展览。而且从公众性来说,非营利艺术空间属于学术的内部领域,观众对象是专业人士,而美术馆主要属于向公众开放的领域,所以它需要收藏艺术作品和研究艺术作品,就是它有这个责任向公众介绍这个美术馆里的所有的艺术。

  我们现在的流行做法是企业美术馆,但严格意义上说,美术馆是不能称为企业美术馆的,如果加了企业的性质就不能称为美术馆。也是这个道理,企业属于营利领域,哪怕是某个企业在做美术馆的时候是非营利的,但我们也无法真正地去认定它为非营利,并只能全部作为营利领域来对待。所以如果是由于企业的资金而作的美术馆和可被称为美术馆的话,那就意味着只能而且从管理上也只能是作为一种企业捐款,然后建设的美术馆,因为企业的捐款与企业资本已经完全不同,企业资本的企业仍然在投资系统中用这个资金,而捐款已经是作为一种与企业分开的独立款项,并不再用于营利。所以当企业捐款以后,这些款项的管理也已经不是在企业,而是在接受捐款的机构。这些机构根据其机构的要求,独立支配这些款项。当然这种民间的企业的捐款而建设的美术馆就可能成为民间美术馆,如果不是捐款而是直接的企业行为而建立的美术馆,那我们就不能称其为美术馆,或者是企业的文化产业更为确切,就象我们现在是企业的美术馆与企业的广告开支挂起了钩那样,所以这样的美术馆哪怕是亏本的或者不赚钱的,我们也不能称其为非营利美术馆,而只能称为打着美术馆名义的企业,因为它的初衷与运作系统和目的都不是非营利的。

  我们现在的民间美术馆都是企业的美术馆,但我们也不能一看到是非政府的企业美术馆,就认定它是私人美术馆,私人美术馆意味着这个美术馆的完全是以私人的法律名义出资的,而且又是非营利的。近来我们很容易看到将企业的美术馆用私人美术馆的概念来写作的现象。那也是因为我们以前是计划经济的,所以全部是国有制,而到现在由于改革了以前的全部国有制,而出现了私人企业这个概念,所以不是政府的而是民间企业出资的美术馆就很容易被说成是私人美术馆,但这种说法的不准确在于非国有不等于就是私有,因为非国有制还有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区分,这又需要我们重新去界定,也是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美术馆的性质的一个关键的地方。

  如果是民间企业或者称为民营企业所捐款(不是出资)建立起来的美术馆,那么我们可以称为民间美术馆,但是民间美术馆不能全部称为私人美术馆,因为它可以与政府美术馆这种国有制的形式分开,但不等于说它就是私人所有制的,因为在国有制与私人所有制之间还有公有制,就企业来讲,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而且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哪 怕是股份制出资人都是私人但这种私人产权被股份制组织起来后,也属于公有制,这就是产权的所有制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之间的明确区分。而现在我们在介绍目前的艺术机构的时候,也会用一个词叫民营机构,对应我们的民营企业。但是民营企业这个称呼在我们不断的改革中会被淘汰,主要的原因就是民营越来越变成了一种多余的说法,因为随着以后“官营”制度的废除,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特别需要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之外,企业都是民营的,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就是企业,哪怕是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企业,都属于民营企业,所以也就不需要“民营”这个概念。对美术馆而言同样如此,私人美术馆和民营美术馆的称呼也要按照这种分类重新进行说明,而不能按照旧的概念表述方式,因为旧的表述方式不但不能很好地说明这种美术馆的性质,而且会影响到以后有关真正的美术馆成长。至少是在现在,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做的美术馆,我们就不能称其为私人美术馆,而应该是公有制的民间美术馆。

  现在不管是政府美术馆还是民间美术馆,最大的思想障碍还是在“非营利”这个概念上,因为承认这个概念就要求政府美术馆是拨款的,而民间美术馆是捐款的,它也将完全改变我们的政府美术馆和民间美术馆的性质。对民间美术馆来说,既使是私人捐款的,它也不能再称为私人美术馆,因为捐款后的款项已经不为私人所有,私人在捐款后也得到了社会给他的回报,比如减免税和社会荣誉,接受捐款的美术馆也成为了社会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只不过这个一部分的形成是依靠了民间的力量,而不是私人场所。这些美术馆与其称它为私人美术馆还不如称它为非政府财政拨款的美术馆,或者就称为美术馆而区别于政府美术馆。
  
  当然这种对私人美术馆的重新界定为那些民间企业美术馆的人士来说都是受不了的,这是因为社会还没有走到这一步,即有关“非营利”的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我们还只是在刚刚在宪法修改建议上写着:“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至于我们的全体公民在唯经商、唯市场的现实中只知道“营利”而不知道“非营利”,就象我们政府财政的钱也是要用来办企业的,否则的话就好象没有时代感,就象李岚清在《李岚教育访谈录》中举的例子,在2000年初,党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财税学习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参加了学习班,李岚清在那里讲了公共财政一课,讲完以后,有人就建议将李岚清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共财政的钱不能办企业——删掉,因为听课的有些人不太理解,也不太赞成。现在我们知道这都是计划经济的时代遗留下来的问题,他们都习惯于用公共财政的钱去办企业,所以“非营利”的概念的建立不起来,首先也是政府没有提供给我们的公民一个非营利的形象,所以我们的公共指导存在的严重的错误,政府的公共财政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所以在这里再强调一下,这对认识真正的政府美术馆是有好处的,也是引导民间美术馆所必须的,公共财政的钱就是用在除了保证国家机构的运转外,主要应当用于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发展教育、维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安全、社会保障、赈灾救济、扶贫济困、外交事务、国防建设等等,反正没有一则是营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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