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科研工作又出新举措,出台了《湖北美术学院科研资助性奖励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对我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提供资助性奖励的措施,旨在提高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全面提升我院整体学术水平。
该办法包括对科研项目立项的奖励、对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对正式出版著作的奖励、对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对专利成果的奖励等五大类,其中对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最高达2万元,对论文的奖励最高达1万元。奖励时间将与《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创作及艺术设计获奖作品奖励条例》实施时间一致,从2004年度算起。这体现了学院对科研工作的重视和对教职工投入科研的工作量的认可,是继《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创作及艺术设计获奖作品奖励条例》之后出台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