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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质疑“三江美院”办学资格
                            
日期: 2007/11/21 10:32:41    编辑:崔亮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由于学校存在多个办学地址,学生怀疑他们在北京的校区没有说明是否具备招收预科生的资格,认为学校属于欺诈招生,要求法院解除他们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并赔偿自己的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九起教育合同纠纷。

  九名学生均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他们在去年高考后看到了三江美术学院招生简章。其中“北京校区欢迎您”的招生简章中写明“北京校区(分院)座落在北京市中关村昌平园,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国际合作培训楼、学生公寓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公寓楼、食堂、图书馆、标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中心等。”并对学校人文环境和师资队伍进行了明确许诺。他们来到昌平区邓庄村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基地的当天与学校签订了“入学暨安置工作合同书”,每人缴纳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4070元。

  九名学生称,在入学后逐步发现,学校的简章及承诺纯属欺诈,并且发现学校在明知没有招收预科生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预科生的名义进行招生,他们多次向校方求证;而校方一再采用欺骗的方法逃避学生们的询问。他们认为学校的种种做法不仅耗费自己的大量金钱而且耽误了求学的大好光阴,因此要求撤销与学校签订的合同,退还每人交纳的学费14070元,同时赔偿每名学生损失费7000元。

  代理学校出庭的律师认为,九名学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学校在北京的校区是与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联合办学,并且有黑龙江省批复,准许学校保留助学教育功能,这就是他们招收预科生的资格。学校的招生简章就针对统招生,不是针对预科生。针对学生指出的学校的办学设施大部分是租来的,学校的代理律师辩称,在招生简章上已经写明是“拥有”而不是“所有”,既然是租来的就肯定有使用权,作为家长和学生应该有辨认能力。

  而学生的代理人特别向法庭提出,学生没有怀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否有办学资格,而是怀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校区是否有办学资格。学校的代理人指出,所谓的北京校区是内部称呼,对外是用的学校的名字。在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被告学校的招生简章上显示,该学校在佳木斯、哈尔滨、北京全有办学点。在学生证上写的是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名字,只有在学生证的最后写有北京校区地址,但在与这九名学生签订的入学安置协议上却是“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分院招生专用章”字样。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没有进行调解,昌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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