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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 2006/8/22 11:56:39    编辑:     来源:     

四川美术学院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         2006-8-3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

服务,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科学研

究、艺术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美术与设计人才。

2007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与专业:A. 艺术学(美术学)   B. 艺术学(设计艺术学)

各专业研究方向详见我院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    制:三年。

招生计划: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定140名,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的2007年研究生招生规

模为准。本院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招生类别: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

科专业较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并有志进一步学习

提高、潜心学术研究的大学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招生体检规定的合格标准。

报考人员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9月1日,下同),且专业水平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10月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3、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11月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5、报名办法:

①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还必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电子摄像与本人签

字确认网报信息。

②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与网址,如实正确地填报考生基本信息与所报考的专业

名称及代码、院系名称及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等。

③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有效身份证件、缴纳报名考

试费、电子摄像、本人签字确认网报信息、提交考生报名登记表。凡未在我院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

一律不予准考。

四、考试

1、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创作基础和设计基础为6小时,理论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及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在初试时加考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两门业务课。

考试地点:四川美术学院

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将在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结束后第二天进行加试。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

美术学专业:①美术评论②速写(报考美术史论考试科目:写作)

设计艺术学专业:①设计评论②设计创意(报考设计史论考试科目:写作)

具体业务课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3、专业复试:

对政治理论、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控制分数线,业务课考试成绩均及格(90分以上),总分达到教育

部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我院根据招生计

划数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

复试科目:①专业复试一,②专业复试二,③面试,④英语听力与口语。

注:各专业复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A.往届考生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B.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C.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应同时提供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及其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作品等材料。

五、体格检查

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我院在复试时统一安排。

六、录取

我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统考科目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统一分数

线、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考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相关费用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

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研究生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八、培养费及相关待遇

录取为非定向的研究生由国家财政拨款,不缴纳培养费。录取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需缴纳培养

费,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批准的执行。

研究生在校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奖助学制度享受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工资或

助学金由原单位负责。

九、毕业生就业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

位就业。

十、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2.需要委托培养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尽快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四川美术学院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招生专业目录》每份5元。

 

欢迎访问我院主页www.scfai.edu.cn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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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3—861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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