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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部分院校有新规定
                            
日期: 2007/2/1 10:00:05    编辑:     来源: 《南京日报》    

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近日正式发放。记者昨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艺术类专业分“校考”和“省统考”,报考部分院校必须“校考”“省统考”双合格。

  据介绍,“校考”是指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而“省统考”是指江苏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的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可使用江苏省的专业统考成绩;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高职(专科)和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江苏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和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

  不过,报考部分院校,必须“校考”、“省统考”双合格。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等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在江苏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类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除参加院校“校考”外,同时必须参加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省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和录取。

  据悉,今年江苏省艺术类院校由于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院校志愿的原则为: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到两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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