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媒的当下状态
程大利:在信息时代,传媒是信息高速公路,它每时每刻都在传递着来自各个方面的信息。艺术信息对于艺术的普及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艺术传煤,我们的生活将变得苍白。正是借助传媒,艺术才空前地普及。传媒已经进入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并且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艺术传媒当然也是如此。
艺术传媒不可能离开商业社会的发展规律,但它应该保持自己相对独立的姿态。保持它的批判性和权威性,而不应该向市场妥协,成为市场的附庸。这是20世纪带有世界性的问题,传媒常常会被金钱左右,艺术传媒似乎更脆弱,很容易被市场操纵,于是,误导频频出现,艺术传媒成了误区丛生的一块领域。有偿新闻和报道把艺术的本质给歪曲了,明明是件平庸的作品,却备加推崇,明明是个平庸的人,非要把他说成天才,轻率的吹捧,使艺术传媒远离了真实。
邓福星:谈论媒体的弊病,有两个词是不可回避的,这就是“包装”和“炒作”。这两个词通常带有贬义。每当把对某一艺术家或某一作品的宣传称之为“包装”或者“炒作”的时候,往往是指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相符合,带有主观性。过分夸大的评价如果不是讽刺就是吹捧。这种言过其实的宣扬,一方面违背了客观实际,另一方面又使一部分公众对与事实“错位”的宣传信以为真。结果,被包装对象达到了目的,而对公众形成了误导。这种误导的危害不仅在于使一种较低劣的艺术或审美趣味受到赞许,更为严重的是使如此这般的“包装”“炒作”本身也被肯定了,容易造成谬种流传,以致一些人竞相效仿。这种危害已超出了艺术的范围,甚至殃及做人的行为准则。
正像“包装”“炒作”这两个词来自商业语汇一样,艺术的包装和炒作带有很强的商业性。包装和炒作的且的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制造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知名度,但是,在“追名”的背后,大都含有“逐利”的成分。包装者往往就是被包装者本人,炒作者常常就是被炒作的对象。他们通过或者用经济的手段,或者用某些人际关系,或者用官方名人的压力,使媒体介入并发挥其作用。在包装和炒作过程中。发起者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其中少不了经济的消耗。他们所以付出,都是以期换取更大的收效、如果成功的话,他们或许会达到一本万利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以获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把这种行为放到商业的运作中;则是一种无可指责的正常的行为了。当前在中国,所有的新闻传媒以及专业报刊等都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主管和主办,是非私人化的。因而,传媒的传播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认性。一般传媒与广告性的商业宣传应该分清楚,而且要有明确区别。
周宪:在这样一个天才越来越少的时代,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平等和民主的时代,在这样一个人与人差异越来越小的时代,毋庸讳言,媒体承担了一个“超级判官”的角色,它是一个匿名的“大众代表”,是一个无与伦比的公共权威”,其影响力足以使艺术界的老派权威黯然失色,其增加象征资本的速度和手段足以使“十年磨一剑”的做法过时,“诗外功夫”的成效足以诱惑任何一个艺术家的功名心。
假如媒体介入艺术活动只是一个可观中立的旁观者或报道者,那倒另当别论。可问题在于媒体却往往并不满足于此。更严重的是,媒体有自己不同于艺术的游戏规则。受制于收视率和制造热点,媒体总是不断地把商业化的“时尚”戏奉为自己的法宝、因而免不了与艺术的游戏规则相抵牾。媒体按照自身的喜好和商业运作规则,甚至以暂时的偏狭的需要和标准来褒贬臧否和定论捧杀,这不但可能。而且时有所闻。媒体通过自己超越时空的泛播,越俎代庖地取代了艺术共同体的权威角色。一个时期的艺术家地位如何,成就怎样,普通公众就往往只能听任媒体的灌输和诱导。这种诱导不但可以乱了艺术界内部的判断力和评价,甚至向艺术市场延伸,向艺术史、艺术教育和艺术趣味领域渗透。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媒体与其他非艺术功利目的“共谋”时,长久以来经过许多代人确立起来的有关艺术优秀的价值和趣味标准将会功亏一篑。
程大利:诚如周宪所说,媒体的误导会殃及艺术市场,殃及艺术教育,甚至殃及艺术史。我们的美育教育本来就薄弱,艺术的普及程度与国外有差距,传媒如果不断地帮倒忙,提高民族审美素质就成了空话了。
周宪;在媒介文化时代,艺术家的出场欲望被空前焕发起来了,媒体不但提供了出场和亮相的机遇,而且无形中在增加着出场者的资本。这在暗中可能激发种种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以至于在媒介文化时代,一次画展,一次拍卖,一次艺术活动,如果不成为一个“媒体事件”,似乎就冷清了许多,进而变得索然无味,缺少成功。艺术活动本来具有的那种自然的、任性而发的特征,正在危险地被刻意策划所取代;艺术家和公众之间亲切地无拘束地交流,正在被实现预先程序化的诉求效果所取代;观众和艺术品之间那种直接的心灵对话,正在被媒体诱导甚至误导所取代;自主的静观变成了慕名的迫防与崇拜。游戏的规则变了,媒体人士颐指气使的优越感显然凌驾于艺术专家的权威之上,他们可以另立游戏规则,以种种排斥和偏好为由,干扰、排斥甚至废止艺术圈子内部固有的评价尺度和规范;他们可以以自己的标准品评“佳作”,遴选赞同他们倾向的人士,吹捧一些人,排挤另一些人。以至于某个艺术家和媒体的关系,是否善于迎合媒体口味,是否能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变成为艺术家需要修炼的额外功夫,甚至诀定了其艺术品的命运。呜呼哀哉!这幅图景多少有点十人丧气。象牙塔坍塌了,乌托邦幻灭了。个人风格被模仿和复制所消解,以往审美判断不再有效。
我们不禁要问:在媒介文化时代,媒体何以拥有一种无与伦比的话语“暴力”?面对这样的“暴力”,一个正直艺术家该做和能做些什么?
程大利:人们常常说,一个艺术家和一件艺术品要得到社会的承认。什么是社会的承认?社会的承认应是一个时代的标准的承认,时代的标准不是媒体可以随便定夺的,它要经过历史检验。比如《红楼梦》这部艺术巨著,随着历史的发展,它的意义愈显伟大,梵·高也是,当时没有谁承认他,最后是历史承认了他。当然,也有当代被承认的例子,如毕加索,在经历了激烈的争议、争辩之后,人们还是发现了他的价值,还是被社会承认了。
而眼下,一般人理解的“社会承认”,似乎就是被部分媒体宣传报道,被廉价地吹捧一番,于是就波“承认”了。由于这样的观念被接受,“包装”和“炒作”便盛行于当今。真理既不需要包装,也不需要炒作,包装和炒作的本身就说明了艺术含量的不足。
底气不足,只好靠包装。在伪劣假冒盛行的今天,艺术这个行当连同艺术传媒都有了伪劣假冒问题。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谁去辨别伪劣假冒呢?广大老百姓没有这种能力和条件,要靠批评家。所以批评家有个神圣的责任是:捍卫艺术传媒的严肃性。捍卫了传媒的严肃性也就是捍卫了传媒的科学性原则。
邓福星:在艺术传播中,批评家是重要的角色。批评家如果不是在眼光上出问题,那么,对于某些艺术家或作品的不适当评价,多是因为不够严肃造成的。批评应该具有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的树立首先是批评家自身的努力,他应该有开阔的眼界,有睿智的眼光,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同时应该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正之心,不应该为非艺术的因素所干扰。当然,在艺术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艺术流通的过程中,要确立批评家的地位,发挥其作用。在一些人看来,似乎稍有些美术常识的人都可以做批评家,这是一种误解。作家或名人的艺术评论含诸如欣赏、友情等许多因素,其中的艺术评价可能包含量可能不是主要的,所以艺术批评家自珍自重,与有关机构、团体乃至媒体共同努力,是使艺术批评规范化、专业化的重要途径。
艺术传媒的使命
程大利:艺术品与大众是有距离的,虽然“生命形式”回应着人类的普遍属性,但艺术品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多少人读艺术品就有多少种诠释。媒体应该担任什么角色呢?这里就有媒体的使命问题。
媒体担负着建设艺术鉴赏、艺术品评、艺术批评秩序的重任。媒体在选择优秀的批评家的同时,要造就一批懂艺术、讲原则、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工作者。
邓福星:艺术是有客观标准的。这应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础,其他问题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新闻媒体对艺术的传播要持严肃的态度。对于所介绍的艺术家或艺术品如果没有充分的了解,如果把握不准,就应该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不可想当然或凭印象报道宣传,否则会制造荒唐或谬误。 1996年广州艺术博览会上展出了一些名画复制品,有记者却在报道中说博览会中有赝品,从而招致参展艺术家集体罢展,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引起这样的问题,不是由于记者的无知,便是由于过于草率。在报纸、广播或电视的某些艺术报道和评价中,人们常常听到诸如“栩栩如生”“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获得观众好评”等一些不疼不痒的空话、套话。一些媒体惯用的这类“经典评语”几乎适用于对所有艺术的评介,但其中不含有什么特指的意义。艺术传媒中习惯性地使用这些既“藏拙”又“挑不出毛病”的语句,很难被认为是一种严肃的态度。有时,会冒出“牡丹王”“猫王”“猴王”之类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提法。当然也有的报道或宣传的材料是由被评介的艺术家提供的,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慎重,因为在一般读者或受众心目中,这些材料是由媒体本身编制的,至少是经过媒体核准的,受众会把出现的问题记在媒体的账上。
程大利:艺术传媒要建立起自己的权威性,首先要看重艺术规律,研究艺术的学术准则,这中间有个传媒工作者自身素质提高的问题。你可以不是艺术家,但必须要有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应该有一双好眼睛和一颗公正的心。齐白石有方图章叫“有眼应识真伪”,这话对于传媒工作者尤其重要。
提高传媒质量还要看重艺术批评家,我指的是那批眼界高、有学术见解而又严肃的批评家,这样的批评家有原则,不会轻率答应给某艺术家写捧场文章。答应了就会乱了批评秩序,给舆论制造混乱,这就不能称为优秀的批评家.而建立起一种健康的评论风气,给舆论以健康的美学导向,是离不开优秀的批评家的。
传媒折射着一个时代的心态。传媒不仅仅是传媒工作者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传媒真正提高素质还有待于一代公民素质的提高。反过来,传媒又熏陶或培育着一代公民。
传媒的使命着实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