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现实的角度看,这是艺术存在并体现其存在价值的关键。因为,站在现实的角度,观照现实的艺术创作一方面成为现实的映现,使得现实对现实自身有所意识,至少从艺术的角度能够看清自身。这其中就包括三种可能:一是艺术完全等同于现实,二是艺术超越现实,亦即看上去艺术与现实无关,三是艺术放大现实。显然,前两个命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因为艺术不可能绝对等同于现实,即便是超写实主义,文本化后的现实也并不等同于现实本身;艺术不可能规避现实的牵缠与关涉,舍脱了现实的艺术是不存在的,因为艺术的主体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那么这就意味着,事实上唯一肯定的就是艺术放大现实。在这里“放大”的真正含义并非是简单的画面放大或是语言的放大,它实际上涵括了裸呈真相、传达绪语等功能。当然,毋庸置疑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现实一旦转化为艺术文本,则必然遭遇“失重”。因为复杂的现实仅仅通过单个个体视角的打量必然是局限的、狭仄的。无庸说,绝对的写实是不可能的,现实一经艺术转化,必然发生变化,模糊的变得清晰或更加模糊,清晰的变得模糊或更加清晰。问题就在于现实本身的意义或是现实历经艺术转化的意义本身的问题。因此,介于或准确地说是穿透于艺术与现实之间的意义问题时则更为内化,也更为本质。另一方面,站在艺术的角度看,艺术决定着个人的环境,即社会的、技术的和超自然的环境,并对个人的社会性需要起着润色作用或赋予其内容的作用,[50]因此,观照现实实则是为了使现实超越现实,也是为了使艺术实现对艺术自身的超越。
从个体现实的角度看,观照现实恰恰是观照个体自身的现实处境。而这一现实则与其创作人文精神具有直接的对应性。当然,不能说个体乌托邦式的想象就不具有现实观照性,按照福柯的逻辑,个体乌托邦式的想象本身正是其意义所在。正如栗宪庭所说的,“现实主义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51]而我们所谓的个体现实性,也并非是对自身生存处境的一种写实表现,事实上,抽象的、局部的、细节的同样传达着这种意识。自然,相对来说,对于个体现实的观照也更具有创作本身的人文精神性的决定性作用。首先是创作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他要意识到他要表达什么,通过什么艺术媒介,通过什么构图形式,通过什么语言载体,等等都有所初步的意识,在此基础上方可进入创作的状态。当然,创作本身不是预先就所能设定的,创作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不断更新的过程,甚至对于许多艺术家来说,创作过程本身就是艺术作品,而完成的作品实存反而显得不重要了。事实上,很多行为艺术的意义也恰恰在此。比如,谢德庆的《打卡》、宋冬的《哈气》、王晋的《娶头骡子》等。有时候,乃至更多的时候,表达什么,也并非艺术家所能预先想到的,很多作品往往源自某个瞬间、某个灵感,而这种瞬间和灵感是否具有人文精神,也并非是作品本身是否具有可植入或生成人文精神的可能性,而在于主体自身的人文修养和思想积淀。因此,与其说是艺术创作观照现实,毋宁说是艺术家个体观照现实,思考现实,反省现实和批判现实。从现实的角度讲,这更为重要。
然而,我们也看到,艺术一旦过于注重现实感,现实中的社会性流弊必然进入艺术创作本身当中,以至于影响艺术的本体性。比如从当下普遍的教育、流动和竞争这三个社会性问题向度加以审视时,我们发现,从另一个方维,艺术在面临现实问题的时候,也会表现得束手无策。从教育层面看,一方面需要接受正统的学院教育,另一方面思维、语言都受到教育实践中既定的种种规约的局限;从流动层面看,市场经济导致的社会流动性,不仅使得人的经验性不再具有往昔的效力,而且在社会的约束与个体自觉的流动的矛盾中,个体往往缺乏独立性,而试图使一种宿命成为可能;从竞争层面看,现实不断增加的竞争压力引向了一种同等者间的个体化,所谓同等者,准确地说是在互动和行为的领域表现出一种共享的背景(相似的教育、相似的经验、相似的知识),悖离的是一方面社群被竞争的酸雨瓦解了,另一方面我们又祈求在竞争中摆脱社群的限制而实现个体位格的肯定。[52]因此,艺术观照现实并非使得艺术这种形式本身进入现实而被其所同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与现实之间,永远是彼此作为“他者”的关系。
三 价值的重建与意义的诉求
吕澎先生编写完《九十年代艺术史》之后,在一本杂志上写下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如果你认为现在的艺术家都在干与艺术有关的事或提出“什么是艺术”这样的问题,首先表明你是愚蠢的,说明你不懂艺术圈的规则,对今天的一位艺术家来说,“艺术意志”和“艺术精神”几乎是可笑的,大家聚集在一块的目的不是交流对艺术的看法而是感受展览、销售、财富以及其他机会的可能性,他们在参与一种被称之为“成功”的游戏。这种场面,没有任何形而上的精神氛围弥漫其间,只有紧张的猜测、暗中的角逐或羞愧的沉默……艺术已经发展为某一类人的饭碗,这个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就一天也不会散去的宴席与其它行业一样,是一个可以获得收获的地方。[53]回思历史,直面现实,审视自身,如何改变当下精神“沙化”的现实,重建人文价值品格,实现公共观照的意义,这将是当下艺术家不得不而为之的应对所在。
无庸说,重建当代艺术之人文精神机制,不仅是创作个体,亦即艺术家所倾心的,更是现实社会整体所应然着力的根本所在。笔者以为,实现这一重建,必须从主体性、公共性和批判性这三个必须的层面真实切入。
1.主体性
在哲学史上,古希腊柏拉图最早提出了“主体性”这一问题。西方学界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Subjectivity(英),指与客体相对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包括独立性、个体性、能动性及占有和改造客体的能力;二是Subjektivität(德),是黑格尔美学用语,其中认为,主体性有二指,一指艺术创作主体的内心生活、意志、性格、情感等的精神活动的总合,与客体相对,二指具有坚强的主体性格的自由自在——尽管有时只是形式上的——个性,即一种形式上的自由自在。根据以上两种解释,我们不难看出,二者共在的一个特质就是独立意志的确定,这种独立所包孕的内容正是外在身分与内在价值问题。因此,不管是英语学界的界定,还是德语学界的分析,主体性作为人文精神机制的核心元素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