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公众都会认为公共厕所是个好东西。这个结论是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然后统计出来的。
即使这样,这些公众意见还是有局限的。也就是说,公厕的问题,只是对那些感到了公厕缺乏的公众才成为问题;只有那些膀胱的容量比较小,在公共场所经常受到内急折磨的公众,才会在意多建一些公共厕所。
如果公厕的适当分布是一个城市的文明指标,当市政部门按照标准在某处为公众建设公厕的时候,出来抵制的,恰恰也是周边的公众。
抽象地说,大家都认为多建公厕比较好;具体地说,公厕如果建在离自己家门口不远地方,周边的公众又要说不好了。这样,干脆采取民主的办法吧!以民意作为依据,将规划建设方案在建设地点进行公示,结果会怎么样呢?反对的声音可能远远高于肯定的声音。
这并不是说,公众不主张建厕所了,只是就这个地点而言,反对的人担心公厕的出现会影响他们的居住环境,他们对环境问题的关心超过了“其他人”如厕是否方便的问题。由于环境问题与他们的利益更加直接,所以,反对人群参与的热情要比“其他人”更为踊跃。由此而来,反对的民意也更加强烈,所以在统计结果中,反对建公厕的意见可能占了多数。
我们看到,在公厕的问题上,会出现两个公众,产生两种公众意见:一个抽象的公众意见,一个具体的公众意见。市政部门在决策的时候,以那个公众意见为依据呢?如果听取民意是一种民主,那么那种民主更是民主呢?
不光是公厕,还有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都是如此。从理论上说,谁都认为城市交通关联到每一个人,但是谁都不愿意承担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所带来负作用。强烈呼吁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是公众;阻止城市道路从小区旁穿过的,也是公众。
那么,公众是谁?
对具体的公共事物而言,从来就没有一个意见统一的、意志共同的公众。我们不太严格地将全部人口都统称为“公众”其实是一种虚构和假想。公众不是所有,他们是依据问题而划分的,有多少问题就有多少公众。
所有人的“公众”之所以不存在,从传播学的角度,就没有这种可能性。即使是再强大的传播媒体,也没法动员到全部的公众,共同关心一个问题,对同一个问题发表意见。据说,在传播极其发达的美国,也不存在使80%的美国人对一个问题发生了解的可能性,这是盖洛普民意测验所发现的。
当“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民主决策”越来越成为一个城市的关键词的时候,过去被遮蔽的许多问题也渐渐地浮现出来,在公共领域,如何科学、合理地采信和尊重公众意见,就是一个问题。
简单地拿“公众”、“民意”来说事将越来越困难。例如,如今“公共艺术”这个词十分时尚,谁都愿意说自己的艺术是公共艺术,但是谁都不认真考虑自己的作品究竟有多少公共性。
在我们的城市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句式:
经征求公众意见,我们决定……。
应广大民众的要求,我们决定……。
根据群众的建议和反映,我们决定……。
这些公众、民众、群众是谁?有多少?依据是什么?是在什么背景和条件下的意见?
那些“我们”又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