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邱志杰晋身中国当代艺术院并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的那一刻起,我是很迟疑在他名字后面加上“院士”俩字的,觉得这样做是对这个词的不敬。我对他产生“关注”的兴趣,也正因为他有了这个“公权力”性质的身份之后。我先前对邱志杰的印象中,知道其人能读书,能活动,聪明。说邱志杰“聪明”较准确,再具体说是“点子多,会造气氛,能审时度势,善求变”,搞艺术靠“点子”“创意”——像威尼斯双年展“以小推大”和广州双年展“轮胎印”之类作品,虽然可能会思想厚度不够,但不失为一种立足、出位的法宝,无可厚非。看着他近年有一些像“南京大桥”这样社会化的项目,以为他有机会慢慢扭转这种单薄形象。不料一个“公务员色彩”颇浓的“院士”虚职,让他兴奋昏了头,潜意识支配下的“抢位”发言,暴露了自己的软肋。
邱志杰的无德,我在此仅以他最近言论为据,免得以为我热衷以德度人。一个小字辈,又是新晋“院士”身份,对长辈且是“自由人”身份的陈丹青更可言无忌惮地“鄙视”;面对质疑和批评,他尽用暗讽本事。邱志杰的“聪明”,在于他善迷惑公众视线、树自己形象。比如在第一次回应中,他说:“我们忍着委屈低头工作,为的是让后面的孩子们多得到一点点东西……为什么不努力在全世界做出成绩,也让我爸(指中国)欣慰一下呢?!”这样的话,很多人听了就没话说,而自己的孩子、爸妈竟有人敢静悄悄给“借”走了,大家也没发觉。在第二次回应中,被“借”走的是“学生”——并不太老的邱院士亲切地喊他们为“年轻人”,背后也许还有已经有孩子入读美术学院、希望自己孩子未来读美术学院的家长们——他以一个夸张的“当场昏倒的母亲”来“代表”。不是吗?不是“由传统门类的教师改行来当”的,我邱院士教的是响当当的当代艺术,没有我,当代艺术怎么“在美院里变成了合理的存在”?一个有自由身的人,狂妄一些、邀功一些,这个可以,但以一个“院士”的公共身份,如此“德性”,不见得如何的。以此推想,有的院士要理解、学会以“公共身份”使当代艺术承担起“公共性”,绝非因为简单依靠一个从属于权力的国有机构平台就能一蹴而就的。
我接着要议一下邱志杰的无知。邱志杰出过著作的,说邱志杰完全无知不符合事实。但仅仅以读书多就断定一个人“全知”,也不成立,因为我确实看到过读书多的人,尼采了一大堆维特根斯坦之类后,却缺乏一些生活常识。邱志杰的言论起码让我知道了他有这么一次是如此。在第二次反驳发言中,他举他进美术学院从事教学之例不完全恰当地比附“入制为安”,显然犯了常识的错误。中国的美术学院与中国当代艺术院,在机构性质上是不同的。“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有艺术科研机构”这句话中,“艺术科研机构”是个关键词,它对“国家机器”直接的隶属和服务,跟以“教育”为主职直接服务于“民众”,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人数更多的“大学教师”,如果要大家也视为被“招安”而反对,邱志杰不是强迫大家犯傻吗?这明显又是邱志杰聪明地用了转移视线法,按他这逻辑,我们都活在“专政国体”中,我们都是给这个国家体制“招安”没辙了?
像第一次回应时著名的“我爸我妈”比喻一样,他第二次比喻说:“我一直认为,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物业公司,我们大家才是真正的业主。中国的事情是我们的,不是‘他们’的。作为业主,我们必须和物业公司讨价还价,逼他们改善我们小区的环境。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不是招安。”关于这句话的解读,程美信等批评者没完全抓住该话真相并指出邱志杰的常识无知。
若姑且用“公司”术语比拟,相对正确的描述是:中国是个住宅区,“我们”是业主,由于区大事杂,不是每一个业主都有精力安妥自己身在其中的公共生活,于是业主们通过割让自己部分权利和出资(纳税)的方式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并授之以“权力”,委托公司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但由于担心、提防“物业管理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权利”,“我们”另外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委员会”行使权力制衡的职责。在这个比拟里,“物业管理公司”到底是聘请本小区的业主,还是区外人,这都不要紧,但“业委会”成员一定是本小区业主。这里有一个最关键点要强调,就是“选举”产生的问题。因为现实中我们的很多物业公司都是“上面派的”、利益关涉集团(如地产商)“遗留的”等等,老是跟业主过不去,甚至想罢免都罢免不了。这就是邱志杰的无德无知之处了。你以前是业主“自然人”,但你现在不是参加“业主委员会”,你是被“物业管理公司”聘去了,别假惺惺混到“我们”队伍说什么“逼他们改善我们小区的环境”博好感!在全世界先进国家的公例中,一个人一旦入身“(准)公务员队伍”,就与权力为伍,有权力就必然意味着限制作为一般公民拥有的权利,人家可以24小时“黄赌毒”,你要“真善美”8小时以外也不邪,你怎么还有脸“炮轰”业主啊?
我的比拟说是“姑且”,是因为,事实上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除了其公共性和相关责任外,还有更复杂的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非管理、经营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可以简单比拟,所以在现实中才会有规定,如果有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当地政府要派驻居委会进行管理——这个“居委会”就有跟“公司”有别的“行政性质”。
抛开“国家理念”,从“公司”理论讲,实质确实也是一种“买卖合同”,只不过这种买卖(纳税)是强制性的。但是,自大约1000年前英国大宪章运动强迫国王签署《自由大宪章》以来,宪章上那句响亮的口号“不代表,不纳税”,也让这样的“强制性买卖”换来了“主人”身份。因此,马克思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邱志杰反过来错认“爹娘”,这是什么常识?孟德斯鸠又说,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滥用,必然腐败,此乃千古不易之律。公民对中国当代艺术院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天经地义,邱志杰何以如此无畏、难忍?
其实,以目前体制环境,“业主委员会”是权力阶层“维稳”的重点看防对象。全世界执政的政党,无论是依靠或不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城市贫民”等组织起家,无不都知道“工会”、“业委会”这些组织力量的,政权现在与其说是帮助这样的组织自治,不如说是“看护”这些组织。但按我国新的《物权法》,起码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是业主的,要不要成立一个“当代艺术院”聘“院士”来表演,决定权在业主手中。政府不走“经由民意充分讨论,引入社会因素,引入公众力量制衡”的“路线”,你像泥鳅一样摇身一滑钻到政权的稀泥中寻求保护去了,却你还好意思偷用“业主”身份说话惑众?
我确实关心“艺术路线”问题:艺术是走一条与权利关系密切的路,还是走一条依靠权力的路。这是截然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路线,意味着艺术是选择与民众直接联络的身位或是背离。我认为30年来的当代艺术实践,正好证明它自下而上、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的成功,而不是权力框架规范下自上而下的成功。权力对艺术不干预,就是万岁,如果权力真为艺术好而规范出一个鼓励“每一个艺术家”自由创作——艺术立国的唯一根基——的法治环境,就是万万岁!说30年当代艺术成就是当代艺术家集体(包括22个院士)的贡献,不如说更是公众在空洞、说教的“权力艺术”、“行政艺术”的压抑之外对当代艺术付诸更多热情的贡献。
举个艺术界例子。最近有艺术区被强拆的事,如果假设艺术家的工作室都是合法买下来的,那么,刚好业主、物管、政府三方都全了,好,尊敬的被强拆的“艺术家业主”们,你们都是买房纳税的“主人”,由你们纳的税钱和用税钱创造的资源成立的中国当代艺术院和它“圈(权)”起来的艺术家,你们是有权利要求他们的,看着有的院士浪费精力大老远跑深圳去搞一些诸如“国家视觉遗产”这样大而无当、空洞无物的“命题创作”,我强烈建议你们给院士们出一个具体一些的年终考题:用当代艺术表现某艺术区被强制拆迁的问题,并在发生地的政府办公大厅举办作品展。通过这个展览的考察,作为政府一方阵营的院士们的心态、态度,必通过作品暴露无遗,作为纳税人的“艺术家业主”们,将由此决定是续聘还是立即罢免邱志杰们的院士头衔!
因此,程美信以“陪嫁娘”作比喻是不太切题的。邱志杰就是实打实的新娘!只是这是个“打包”集体婚礼,嫁的主儿既是权主又是财主!当然,邱志杰自此嫁过去,他即使不是陪嫁娘,但有可能是22个新娘里排位较后的小妾,因为据经验观察,大娘、二奶、三妾应该轮不到他——他确实有点“陪”的味儿:陪真正想玩权力的主儿过家家。
所以,旁观邱志杰院士如此公然的“大无畏”精神,如果排除他刚刚与权合谋而还来不及恃权嚣张的可能,我只能猜测也许是由于他的无德无知。我的以上分析如果不准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会例外:邱志杰又一次耍小聪明“扮傻装B”,故意制造话语迷雾。真如此,那他就更加不自量力——以他的无畏,这是有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