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及艺术:革命的悖论、陷阱与困境——阿伦特“革命论”阅读札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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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5/16 10:24:29 作者:鲁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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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革命:法国与美国的历史与经验
根据阿伦特的钩沉与溯源,“革命”一词本来是一个天文学术语,由于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而在自然科学中受到重视。在这种科学用法中,这个词保留了它精确的拉丁文意思,是指有规律的天体旋转运动。众所周知,这并非人力影响所能及,故而是不可抗拒的,它肯定不以新的,也不以暴力为特征。相反,这个词明确表示了一种循环往复的周期运动。“革命”一词第一次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是在十七世纪,当时该词的隐喻意义接近其原义。可见,“革命”的本意就是基于循环往复层面上的恢复某种事实的行为发生,也就是说,“革命”的要义就在于复辟。按照托克维尔的话说,“人们终将相信,即将到来的革命,目的不是推翻旧政权,而是旧政权的复辟。”于是,当一旦违背其新变的目的而非复辟旧政权或自然权时,革命则被称为“反革命”。 十七世纪以来,从伽利略、霍布斯、笛卡尔到马基雅维里,他们的理论皆证实了革命所涵的创新、开端与暴力三个基本维度。阿伦特认为,与自然的改变相比而言,此时政治、道德的创新显得晚了很久。对于开端而言,革命毕竟是一种改变,而改变无论是否往复也必然有始有终。在论及暴力时,阿伦特将革命与解放共同对照进行历史性考量。在她看来,革命与解放的区分恰恰在于革命以“社会结构”(这与后面所述的“社会问题”是有区分的,社会结构是内在的,包括政治结构、政府形式等,而社会问题则是社会表层的问题)的变化为目标,而解放则往往以“政权结构”(这不同于后面将论及的“政治结构”,在此“政权结构”指的是政治权力交替,而非政治结构及其政府形式等)的变化为目标,尽管二者都不可逃避暴力的手段,且暴力在革命与战争中皆担当了主角,但是赞美暴力或为暴力正名本身,则已不再是政治的,而是反政治的。作为暴力本身,它不仅属于绝对的恶,在绝对的善的发生过程中,暴力同样获得了正当性。因此,这一正当性则是反政治的政治正当性。当然,阿伦特也指出,战争与革命也并非一定是政治的,或许就是一种所谓的“自然状态”的前政治状态假设。 阿伦特区分了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明确了罗伯斯庇尔缘何失败,而华盛顿缘何成功。阿伦特的逻辑是:法国革命因为社会贫困以及革命同情心理的引发,从而使革命的目标指向这一社会问题而非政治结构。罗伯斯庇尔意在解决民众的社会物质贫困而非民众的政治自由困境。然而,美国不同,其因为奴隶制的导致的民众的社会自觉被掩盖或遮蔽,革命直指政治结构和政府形式。问题是为什么美国指向政治结构,难道彼时的美国不存在贫困吗?在阿伦特看来,一方面如上所言,源自奴隶制导致的民众对社会的一种自觉。尽管也不乏贫困,但这种贫困未被激活,它未形成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美国大部分民众在不存在物质匮乏的前提自然生成了他们的“非正义感受”,反而导致了其政治困境,并催生了他们强烈的政治渴望,故此推动了自由制度的发展。可见,美国革命自始至终完全是一次政治革命,而摒弃了社会伦理因素的介入,或者说其一开始所针对的便不是表层的社会秩序,而是内在的政治结构问题。 两国不同的革命及其成败导致的结果至今还在影响着各自的社会变迁和政治推进。譬如教育。在欧洲国家,教育并不是为了让每个公民能提升其社会地位,而是因为国家的福利和政治制度的运作有赖于全民教育。他们要求“每个公民应当接受与其生活条件和生活追求相应的教育”。而将公民“分为两个阶层——体力劳动阶层和脑力劳动阶层”是为了教育,以此“促进公共幸福,使公民们拥有同样的神圣的权利和自由”。而美国不同,他们所坚持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在社会发展并因此而受到教育的权利,不是因为他的天赋,而是因为社会理应让他发展技能,以提高社会地位”。
2. 政治结构与社会问题:革命的悖论与陷阱
若按阿伦特的推论,中国革命本质上无疑亦是法国革命的延续,从罗伯斯庇尔到马克思、恩格斯,直至列宁,再到毛泽东,他们都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以为历史就是必然的。若除毛不言,至少其他几位无不陷入了自设的悖论与陷阱中,一方面诉求自由,另一方面却又妥协于历史之必然性,一方面强调革命与反革命的辩证,另一方面又轻易地以为革命已然如此。在这种难以忍受的悖论中,历史总被一次次重演。可见,如果说革命还处于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或革命的目的并非在政治自由,而在民众贫困的话,革命的失败也在情理之中,或者说也在历史的必然当中。事实若除却客观不言,单从一个主观的角度而言,似乎革命者的同情与否决定了革命的指向,亦决定了革命的成败。同情源自对人民福祉美德的考量,以多数人的幸福为归依,而不以“共和国为目的,也与自由丝毫无关”。这对于去同情的美国革命而言,则恰恰相反。 或许正是因为革命的往复性或复辟性所致,这是我不由得想起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中国知识界兴起的“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细加考量,发现其各自主张与法、美革命的性质无不暗合。“新左派”强调公平正义,“自由主义”强调自由竞争;前者主张强政府、小市场,后者强调弱政府、大市场;……时至今日,论争的余绪还似乎不时地泛起些许涟漪,但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思想左倾的事实。单从几份在知识界影响较大的思想学术刊物(《读书》、《天涯》等)的关注导向便不难证明这一倾向。这种左倾一方面证实九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尽管取得了经济的长足发展,但同时旁生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积弊和障碍。贫富分化悬殊,弱势群体泛起……在这些事实面前,知识分子的同情心自然将改革或革命本身拉回了“法国革命”时期,同情弱者源于一种良知,但良知能否成为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革命的成败经验和教训尤其值得当下中国知识界反省和检讨。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美国革命的经验就能作为中国当下改革的万能钥匙了呢?2003年非典爆发,以王怡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应该减弱政府管理和投资救助,而应将其推向资源自由竞争和个体自我保护的市场化领域;而作为新左派代表的王绍光则提出应进一步提高国家政府的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控制资源分配,在政府的监管下秩序地推进市场竞争机制。对于这一公共事务,前者的危险在于市场可能的失控,而后者的弊端在于个体由于因此过多依赖政府,而使其成为不可承受之重。显然,二者都难生效,也有人对此开出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药方,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实践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乌托邦而已,至少在当代中国的处境是这样的。 事实上,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历史的延续性所致。中国革命始终带有黑格尔“历史决定论”和“自然论”的色彩,这使得民众失却了社会秩序的自觉,以至于贫富分化致使其政治参与意识的凸现和非正义感受的强化,如教育也同样处于提高个体社会地位于促进公共幸福之间的夹缝中。而知识者的共同同情致使革命或革命本身指向表层的社会秩序,即公正问题,而回避了根本的政治结构和政府形式等问题。从这个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九十年代初市场经济的兴起具有趋向政治自由的革命名目的话,而九十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近年来,改革指向社会表层问题则无疑又回到法国革命的范式中。当然,也不乏有人提出只有在解决现实公正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发展自由主义经济与政治,问题是公正问题如何解决?何时解决?按照阿伦特的逻辑,这是否需要一次解放呢?而这一解放能否回避暴力呢?由此可见,由新左派学者斗胆提出建构农民政治群体发动革命也似乎不是没有历史依凭?如前所述,革命本就是一种循环、复辟,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实践恰恰是最为恰切的表征。 当然,笔者在此无意、更无力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更不做任何价值判断,只是意在提出至少从法国、美国革命的历史经验中,我们应看到自身改革及革命的影子及其可能的成败趋向和症结所在。
3. 艺术革命:利益化、公意转向与制度困境
我们通常将二十世纪初西方写实主义与现代主义艺术在中国的兴起称为中国“艺术革命”。事实上,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来的思想反拨导致的西方现代主义在国内的重兴才是中国现当代艺术史上的真正革命。 艺术革命毕竟不同于社会、政治革命,它没有具体的目标指向,更非源于同情或去同情的心理。从艺术本身而言,八十年代以来的中国艺术革命无疑是艺术走向自由、主题的开放时代。从这一角度而言,似乎在性质上暗合了美国革命的某些内在特征,但是从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艺术的整体变迁看,似乎又取决于历史决定论的范畴,似乎是对二十世纪初西方现当艺术的翻版或复制。从现代到当代,从后革命到后殖民,这一发展轨迹并未将艺术引向自身的开放路向,而是将其引向去艺术的“利益化”的狭仄境地。 阿伦特指出,从来就没有几次革命这回事儿,革命只有一次,一次相同的永久的革命。但事实上,对于艺术革命而言,一次革命中国不同阶段自指向亦自然会发生变化。当代艺术革命最后面临的不是艺术的问题,而是艺术所处的社会语境的表层问题,以至于八十年代以来的艺术革命并未将艺术引向自由多元、主体凸现的繁盛局面,而是以现代艺术大展上的两声枪响为标志而匆匆谢幕。尽管问题亦关涉到当代艺术大众,但这一关涉是以牺牲个体的艺术创造性为代价的。通俗地说,艺术革命解决的是艺术家的生计以及艺术可能带来的利益多少的问题,而艺术及艺术家的本质问题却被其所遮蔽和掩盖。这似乎又回到法国大革命历史的经验轨道上。不过,某种意义上,当代艺术中偶现的个体艺术暴力实践(主要体现在行为艺术中)则已经形成了对这一利益趋势的批判与反拨,亦是对于真正的艺术革命的启示和提醒。 事实上,当代艺术革命的目标根本上在于“公意转向”。卢梭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人民利益的革命只是强调民众的同意,这属于法治政府之前提的古典理论,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为此他以“公意”取代同意这一古典观点。按他的理论,同意原来是众意,而此不仅缺乏足够的动力和革命性来构建一个新政治体或成立政府,而且其显然以政府的存在为前提,故而会被认为只适合于具体政策,解决在一个既定政治体内产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同意往往被“意志”所置换,而意志本身决定了它就是一个服从的问题,其中关于事实的考量和过程的反思则被其所抽空。这种意志化的结果是从众、群氓心理的迅速兴起与大肆泛化。由此可见,在此所谓的公意转向意在建构一种公意意识,而非完全被公意化。因为公意化的陷阱就在于“衡量一项政策的价值标准是它与一切特殊利益相对抗的程度,判断一个人的价值的标准则在于他的举动在多大程度上违背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公意也自觉地沦为“公器”了。 卢梭所谓的公意是将民族构想成一个由单一意志推动的身体,就像一个人一样,不需要丢掉身份,就可以随时改变方向,他坚持意志是为了未来而束缚自己是荒谬的。因此,公意是以自己的意志主体地、积极地应待国家利益和民族命运,抑或说,公意将一个多数人结合为一个人,而这个人所应对的恰恰是国家和民族。显然,如果完全按卢梭的逻辑,这无疑是危险的,并具有重蹈文革美术的覆辙的可能,笔者以为,卢梭理论的启示在于我们如何树立公意观念,以艺术的形式共同介入、参与到公共实践中。当然,群体内的个体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而并非是同一化,因此公意亦意味着其中利益分歧的存在,而正是因为这一分歧从而形成了共同利益的可能,而作为艺术关于政治的观照和考量本身,也从来不是仅凭个体的意志选择才可建构的,政治是一个由公意群体共同建构的共同体。卢梭认为,公意的敌人就是私利的自我和自恋的倾向,只有打败了这一敌人,方可唤醒其公民意识,而成为民族或国家政治体的真正公民。但不同于卢梭与罗伯斯庇尔的是,笔者在此所强调的公意并非是建立在激情与同情的基础之上,而是基于一种理性层面上的行为。这也是卢梭的“公意”与笔者所谓的“公意转向”的区别所在。 由此可见,从众意到公意无疑是当代艺术革命的指向所在,即公共作为艺术志业的真正担当所在。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这一革命呢?或者说这一革命实践的困境何在呢? 显然,对于当代中国艺术革命而言,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革命的目标真正意在政治结构或意识形态结构的嬗变之维,而非事实表层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层面。因此,当代艺术革命根本上不是制度安排的问题。制度安排只会致使社会问题的不断反复,而是在于制度自身创新变革的问题。艺术革命并非寄托在艺术家的生存利益,而是寄托在其制度背景层面上,而缺乏制度支撑的艺术的利益化使得艺术本身被悬搁、被架空。因此艺术制度自身的变革显然就不仅是艺术的问题,而是政治结构的革命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艺术革命的利益化陷阱亦正是当代中国政治革命(改革)的真正困境的表征。如吉伦特派与雅各宾派的分歧所在,法国革命的失败就是在罗伯斯庇尔为首的激进的雅各宾派攫取了政权并将信念寄托在一个阶级天然的善良,而对吉伦特派对于政府形式的关注不屑一顾,自然也就不寄托于任何制度和宪法。于是,在人民与国家之间,罗伯斯庇尔选择了人民,而放弃了国家。今天看来,尽管这已过去数百年,但依然不乏意义。作为一种历史启示,它无疑是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和艺术革命最好的参照。
4-28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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