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次都要这样:无视个体的思想表达和劳动成果——公民的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用艺术作品去表达个人的意识,同样以博客空间为代表的网络空间也是这个时代私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但是,今天我们却无法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用这样一种非法的方式删除被定性为非法的艺术作品图片,这是非常不符合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新与创造力为标准的特征。
审美的被动,与文化上的无法创新是成正比的。今天我们正处于文化创意阶段新形成的结构的关键进程中,如何突破这样一种手段上过于粗暴意识形态上过于简单处理的管理,对今天呼之欲出的新文化的处境尤为重要。
我们必须对这种在视觉与文化上采取简单和野蛮的低版本管理行为表示最强烈的愤慨,这种行为是在破坏新的文化生产关系,也是阻碍文化创意产业的野蛮行为和不作为,且破坏网民追求个体新生活的自由与选择权。
要说“漏点”要说黄色要说暴力,CCTV那些诱惑撩人的服装T台、各种打着形形色色类似于比基尼小姐的评选以及艺术区拆迁展遭遇流氓破坏等等,更能让青少年春意萌动与更带社会破坏性的意识;而中国那些性贪官与足协最高官员的腐败行为让人们更能想入非非,而不该是艺术家被非常不负责的技术处理为“非法”作品。
用机器技术的手段来判断一幅作品的合法与非法性的成分,这是法治社会最耸人听闻的故意过错,这样造成的蒙蔽未来带来的损失又算在头上?
30年前的中国当代艺术盲流状态现在可以顺理成章的“被成为”创意产业的现实灵感源泉之一,这事先又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在作祟,前后的变化,难道就不能给我们更大的联想空间——为什么不能用更积极的态度去超越对艺术的认知,激发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创造力——在新经济喷薄而出的现时代,在互联网更需要更新意识层面的认知时,艺术就是我们的先行者、实验者、联想者与创造者。有关部门应该遵守艺术的规则,以及文化生成的规则,而不能成新文化的刽子手和意识形态的犯罪者。
“只要没有穿衣服”就是非法图片,这是什么幼稚的逻辑,强加给艺术领域的一道无形的“枷锁”——艺术家在作品的表达上的方式,就应该用艺术理解的方式来对待,而不是采用统一格式的“打黄扫非”,如果艺术只表达社会美好的一面,那么所有的社会声音都统一到一个统一的声道里,不如像非典像猪流感给大家发放一个非典的口罩,更利于管理。就像医生都治疗一些不痛不痒的病,那么这个社会早就不需要医生这个角色了。
难道今天的艺术,正要像超级市场的货品,通过各种条形码似的标签与盖章,才能流通到这个市场,成为被检验而合格的商品?但是当代艺术的表现始终都是要打破与超越这样一个层面,尤其是主流意识形态的问题,而让艺术个体才能将创造力释放出来。不用担心艺术家的破坏力是不是给社会的机制带来障碍,如果社会是畅通的,艺术的表达只能让这个社会机制更加健全,更加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
艺术就在于找到一种恰当的表达形式,甚至是激烈的表达来引起大家对这个现实社会的思考以及批判与反思的能力。而给艺术带上这个一个非常不伦不类的帽子,实际上显示了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以及对中国新文化创造者的漠视,也可以从侧面看出中国文化在面临创意转型阶段意识形态的尴尬处境。
余秋雨中山陵的恶心碑文,赵本山和小沈阳的超级恶俗,以及张艺谋拍的超级烂片“三枪”,和那些作协,画院中吃奶都不用劲的老思维老意识形态的“人未老头先老”的家伙们,为什么不是坏的意识形态?为什么不能以同等的“打黄扫非”标签,让他们成为“非法”视觉,这才符合我们这个创意产业时代即将到来的特征,也符合创新时代大众的根本利益和总需要变化的审美需要。他们才是文化的保守派以及形式上的庸俗主义,可以上升为“不道德的公共行为”的追问,但是它们都无不撒娇而又十分令人厌倦的占据了我们这个社会的“视觉舞台”,至今都没有部门出来管理和干涉。
而今年春晚赵本山团队还要去污染2010年春晚的“视觉”,这估计比没有“没有穿衣服”的图片对于人们精神的麻痹性要大一千倍,但是没有部门会去追究这种“视觉”上的刑事犯罪。这充分表明了文化在转型时期,审查制度至少的落后,并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才出现了这样一个令人苦笑不得的用一刀切的方式对待已经变化的艺术形势。
艺术家是这个社会的思考者和内容的创造者,它不是这个社会的敌人,更不是内部矛盾的制造者,而是精神形式的抽象者,是一种先行的文化先锋力量,它本质上是社会一切的怀疑者,有意义事物的消解者,这是我们理解艺术家群体的基本立场与角度。事实上,无数的历史说明了,不应该把艺术家纳入到极为保守与简单的意识形态层面上作为假想敌,而只能阻止它们的创造力的释放。今天社会对艺术的破坏力量,仍然大于促进的力量。艺术的基本表达权利仍然存在种种困难,尤其是行为艺术作品仍然被视为“禁区”,从暴力拆迁到艺术家群体的待遇等等,仍然没有对应的机构进行有效的对接。
必须指出的是,文化管理意识形态的保守与对艺术群体管理心理上的障碍,而产生是非不辨的“错觉”,正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天敌。更为重要的是,也没有真正意识到新经济作用下将同样改变原有文化的秩序,而生成一种新文化的结构,在这个结构平台上,意识形态的衡量已经不在是矛盾的中心,而是如何在可能开放的领域里,一方面是保守,一方面是创意力量的摧残和格式化,我想这都不是好的文化管理方式,业更不是新经济下生成新的文化需要的模式。
新文化特征,是生成更多界面的,而超越普通的,而让这个时代的个体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创造力。而不是传统文化,用同一种标准而抹杀了更多的创造力。
我觉得文化上应该扫除这样的破坏新公共常识产生的意识形态出现,才有利于我们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真正做得更远,更符合这个互联网时代的精神。我们不是在意识形态里竞争个体的意义,而是容易在一个被抽空的意识形态里被抹杀掉个体对艺术的创造力,这实在不应该成为新文化阶段应该倡导的策略和管理方式。这个社会已经在发生新一轮文化的锐变,我们需要更多活跃的意识形态让推进社会的进化,而不是用一种人为的管制方式遏制住社会文明发展的进步力量。
网络化时代,将生成更多意识,而成为超越意识形态的网民社会,在这样的一个平台里,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与对待日常的行为中体现的新文化与艺术表现,而不应该停滞在单一的手段和平面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这个新经济新文化正在日益生成大环境的变化,这是考验文化创意产业时代下艺术网民的觉悟与认识。
我觉得艺术应该回到更宽广的意识平台里发生它的作用,而不是一个主流意识形态,这是艺术的本质。艺术是激发除主流意识之外的其他众多意识,才有其自身的意识。如果艺术的自主意识遭受人工的破坏,那么艺术就等同于商业,而商业意识现在看来是存在问题的,比如地产商存在谋取暴利,股票和基金公司也存在各种利益操作黑洞,那么这些意识难道是符合主流意识形态?。
一种新文化的生成,而不是管理部门非文化手段的“捣蛋”行为,为什么非要在这个信息充分的时代,以非常野蛮的方式解决艺术上“莫须有”的罪名,而今天,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时代,我们要拷问的正是:那些野蛮的文化为什么在这个社会有着那么广阔的生存土壤,而忘掉了尊重新文化的特殊性与差异性。
社会的进步一定是以艺术上宽容为最低底线的。在艺术与文化的管理过程中,我们突破不了“去中心”的新文化思维与行为,那么对于当代艺术的表达都是勉强的和不自由的,而任何管理都是有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