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除了在照片使用的方式上, 编辑部在调派记者采访新闻上是否也存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 《休斯顿邮报》摄影记者卡雷格·哈特林在1989年初采访一个家庭悲剧葬礼的经历可以说明这点: 死者是一位被丈夫所杀的女子和她年仅14岁的女儿, 事前, 死者家家属已扬言不希望新闻媒介出现在葬礼上, 而报社的总编却要求哈特林必须拍到死者家属悲哀的特写镜头。从哈特林的职业道德观来说, 他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 但也明白若拒绝接受采访任务,则面临被解雇的危险。结果,哈特林在葬礼上受到了死者家属的人身攻击。 为此,哈特林质疑编辑们迫使记者们去采访那些记者在伦理道德观上不愿拍摄的事物是否可取?编辑迫使记者们去采访那些可能使记者遭受到人身攻击的事件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六》
由于新闻摄影采访中新闻瞬间的不可重复性, 加之图片在编辑时仍有机会来决定是否发表和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 许多工作在第一线的新闻摄影从业人员都认为:在新闻现场, 应先按自己的直觉, 拍下任何有价值的影像,在发表时再去考虑伦理道德的问题。前美国《国家地理杂志》(National Geographic) 摄影部主任,著名新闻摄影教育家罗伯特·基尔卡(Robert Gilka)在纽约希拉丘斯大学讲授"图片编辑"课时也指导学生:"先拍下,再考虑;没拍下, 也无从考虑。"
但许多社会学家和新闻摄影理论界的人士认为: 让图片编辑去考虑照片使用的伦理道德问题是摄影记者对职业道德不负责任的表现。 摄影记者必须为他们在新闻现场的行为负责, 必须考虑在新闻事件现场的行为对被摄者的影响。 摄影记者对所拍摄的照片是具有控制和负有责任的, 拍与不拍这个重要的"编辑程?quot;不能也不可能让他人来决定。摄影记者必须处理好其对新闻来源(被摄者)、读者所负有的责任和传播具有新闻价值信息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在拍与不拍之间,笔者有过一次感受很深的亲身经历。那是1990年夏天,我来到纽约《新闻日报》(NEWSDAY)任实习摄影记者的第一天,报社老记者彼尔·大卫斯(Bill Davis)带我去纽约长岛采访一个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咨询会,不料会上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几位与会者推出会场商量对策。 我争求彼尔的意见是否跟出去拍几张,彼尔说:"别,他们需要一些隐私(private)时间。"
《七》
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衡量准则在不同的年代, 不同的社会, 不同的人之间会存在着有趣的差异。
当摄影记者菲勒拍摄的美国国家卫队打死校园反战示威学生的照片获1971年普利策奖之后, 死者吉夫·米勒的朋友评论说:"吉夫最具有隐私的时刻被偷走了, 它被当做商品买卖着、被用来得奖、被用来成名、被用来做广告。" 吉夫的母亲却表示:"尚若新闻媒体拍摄我在国会听证会上的照片, 或我在吉夫葬礼上的照片, 我会更觉得被侵犯。"
纽约希拉丘斯大学传播摄影系主任大卫·肖德南特(David Sutherland)在讲授新闻摄影伦理道德观时也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在二战期间, 我们看不到媒体发表罗斯福总统坐在轮椅上的照片, 当时的摄影记者和编辑们不愿拍摄和发表这种有损罗斯福总统形象的照片, 你能想象80年代的摄影记者也有同样的伦理道德标准吗?"
那是否说新闻摄影伦理道德观堕落了呢? 其实也不然。联系图片社的摄影记者肯·捷勒杰在1991年初的海湾战争中拍摄了一张试图从燃烧的战车上逃出的伊拉克士兵烧焦尸体的照片, 纽约美联社总部的编辑们认为这张具影像非常恐怖, 会冒犯美国广大读者而将其 "枪毙"未与发表。直到1991年夏季当美国专业摄影刊物《美国摄影》(American Photo)讨论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问题时, 这张照片才第一次得以在美国境内发表。有趣的是这张照片同时也传到了欧洲, 马上为各大小媒介广泛采用, 成为海湾战争中最著名的影像。
现在美国媒体一般不发表知名知姓遇难者的尸体照片, 以表示对死者的尊重。然而, 在二战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 战死疆场士兵和知名知姓遇难者尸体在报刊上比比皆是。传媒评论家罗伯特·格林斯批评道: "由于大众所无法控制的媒体力量使死者的家属和我们这个世界共同分担着这一个个恐怖的时刻。"
早在1980年, 当时还在新闻学院研究生院学习的《休斯顿邮报》摄影记者卡雷格·哈特林曾做过一个比较公众与新闻摄影从业人员之间有关新闻摄影伦理道德标准差异的研究, 结果显示摄影记者为了获取照片, 在行为举止上常常超过了公众可以忍受的程度, 常常不顾法规, 具有违法倾向。这个调查结果发表后对80年代美国新闻摄影从业人员检讨自己、重建新闻摄影伦理道德标准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八》
在新闻摄影的实践中, 不存在一个普遍的伦理道德标准以应付千变万化的情形, 但却有一条行为准则能减少新闻摄影工作者犯伦理道德上的错误, 这就是时时注意到自己和被摄者做为人的特性。 当一个人做为人的特性被扭曲后, 在伦理道德上的争议就出现了。正如一位传媒评论家所说得那样: "将人拍成物体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具备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情况。"
除了摄影记者的自律之外, 美国的新闻媒介也通过建立一些限制其采编人员的行为准则来达到减少违反新闻(新闻摄影)职业道德的行为。1981年夏天, 《华盛顿邮报》就禁止了几位参加过支持堕胎合法游行的记者采访任何与堕胎立法有关的活动; 《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新闻媒介也都有明文规定不许记者参加与其报道领域相关的任何政治活动。《华盛顿邮报》甚至不鼓励记者参加任何地方性的政治活动。对此, 《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兼政治记者大卫·波罗特解释道: "当你选择记者为职业时, 就得接受那些由于服务公众的责任所必要的对自身言行自由的限制?quot; 作为美国新闻摄影从业人员的专业组织的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协会(NPPA)在1984年也特设立了 "人道奖"(Humility Award)以奖励摄影记者在新闻现场所表现出的人道主义精神。
现在, 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教育已成为美国新闻摄影院校的必备课程, 以美国东北部最著名的新闻学院 - 纽约锡拉丘斯大学S.I.Newhous 传播学院 (S.I.Newhouse School of Public Communications, Syracuse University )为例, 新闻摄影伦理学是新闻摄影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 美国南卡诺莱娜州立大学教授埃德温·玛丁在谈到摄影记者应具有的伦理道德品质时说?quot;摄影记者也像一般人一样可能是善良,也可能是卑鄙;可能是关心他人,也可能是自以为是的;可能是礼貌的,也可能是致车摹5阌凹钦哂Ω檬巧屏肌⒗衩埠凸匦乃说模簧阌凹钦哂Ω帽慌嘌缮屏肌⒗衩埠凸匦乃说模簧阌凹钦叩纳屏肌⒗衩埠凸匦乃擞Ω玫玫饺缁岬淖鹬睾图谓薄?quot;
参考文献:
1. 《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 美国新闻摄影协会编。
2. No Picture Please, It's Law,美国新闻摄影协会编。
3. Photojournalism: The Professional Approach, K. Kobra, 1st ed., 1980。
4. News Photographers Magazine, NPPA.
5. American Photo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