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的发展历程
2009年2月9日来源:新华网作者:
第二,重视组织的协调作用。都市圈发展规划是典型的跨行政区区域规划,靠各行政主体自觉自愿、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划是不现实的,靠上级政府强制推行也是有难度的。欧、美、日等国在实施机制上先后进行了创新。日本为了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往往把规划上升为地方法律,极大地强化了规划实施的力度。欧美,特别是美国则十分重视跨行政区的协调组织或者都市区政府的作用。纽约大都市经济圈在城市郊区化过程中存在着郊区无序开发、缺乏公共服务中心、休闲和绿色空间被侵占等问题。为了城乡协调发展,涌现出了大量区域协调组织,既有政府支持的组织,也有民间成立的非赢利组织。比如1898年成立的大纽约市政府、1929年成立的区域规划协会、上世纪60年代成立的纽约大都市区委员会等等,它们积极倡导区域规划和区域合作,在区域规划和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说明的是,这些跨行政区的协调组织或者都市区政府的存在,并没有剥夺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补充。它的存在极大地强化了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并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可能。今后,既可以考虑像日本那样的做法,将我省城市群以及长三角都市圈的各项规划上升为法律,同时也可以仿效欧美的做法,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协调组织或者都市区政府。
第三,倡导城市的集约型增长。西方各国早期的城市发展规划理论偏重于疏解大都市的人口和功能,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汽车社会出现后,城市随之迅速向外扩张。但低密度、盲目蔓延的对外扩展,造成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并产生其他问题。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开始关注由此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及其经济社会后果,认为“以小汽车为导向的交通方式、低密度的城市扩张,这种城市蔓延方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美国学者因此提出了“紧凑型城市”和“精明增长”的概念,提出城市发展应该采取TOD模式,即以大运输量的轨道交通系统为导向,以站点为中心建设半径合理的居住区,并提供办公、商业服务业等多项功能。1998年,美国开始实行一种新的城市发展计划———LUTRAQ计划,目的是在城市开发中尽量减少土地的消耗、机动车交通和空气污染;强调街道的相互联系,使公共交通更加便利和舒适;强调混合功能以及符合人性尺度的设计和宽敞空间。近年来西方国家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的主流应该是“集约和精明”地使用土地,以实现人类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继续按照我省走“新型城市化”的要求,适时转变城市发展思路,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加快建设发达、快捷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四通八达的海、陆、空交通网络,进一步疏通浙江城市群以及长三角都市圈发展的“血脉”。
第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配置。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说,由于……聚集性和规模性,一般来说,首位中心城市的发展条件要更为优越……能够覆盖周围一定距离城市,这种中心城市的“阴影效应”可能导致这些周边城市……发展条件的恶化。巴黎、伦敦、东京、纽约等都市圈的实践证明,根据都市圈内各城市的历史现实情况准确地进行产业定位建立有效率的产业链,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体系,可以减少“阴影效应”产生。根据我省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们认为,作为长三角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城市群可以参照德国经济学家克里斯特勒“中心地理论”(即城市区位论),结合我省自身历史文化、风景旅游资源与优势,合理定位,注重融合配套、产业多样化发展以及错位分工,形成制造业与服务业双引擎推动的格局,着力提高其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