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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方案上报 破冰有赖行业变局

2009年5月26日来源:21世纪网作者:

  地方煤协建议

  记者近日获得一份山东煤炭协会提交给山东省政府的报告,建议推迟资源税改革,并将资源税与涉煤收费合一。

  山东煤炭协会会长张英学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为了给政府制定煤炭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协会就“煤炭税费政策对山东省煤炭企业的影响”做了专题调研。

  经过调研,协会建议首先暂缓出台各种增加煤炭成本的政策。鉴于煤炭经济已经进入下行时期,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建议暂缓出台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征收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等增加煤炭成本的政策,支持煤炭企业提振发展活力。

  报告还提出,要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一。目前山东煤炭企业按吨煤3.6元缴纳资源税,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建议统筹考虑煤炭资源类税、费项目,加快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煤炭资源税费合一。

  “综合成一条,就是先清理涉煤费用,再推资源税改革,这样对煤炭企业更为有利,也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张英学表示,山东省政府接到报告后,已经责成财政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方案。

  “目前山东吨煤成本已达400元,”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张英学说,由于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煤炭企业现在货款拖欠快速增加,如果再提高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面临严峻挑战。

  在主张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税费合一的同时,张在报告中还提出一系列给煤炭企业减负的建议,包括维持煤炭产品13%的增值税税率;清理地方出台的价格调节基金、环境治理保证金等收费项目,并取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暂不在全国推广山西试点的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加快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取消煤炭价格双轨制,逐步建立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等。

  张英学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财政部门对这些建议表示理解,目前也已经开始做清理涉煤费用的相关工作。

  就煤炭行业的提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日前回应,增值税改革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煤炭行业属于资源型产业,企业的确受到了税率调整的影响,税负有所增加。他表示,应当通过其它方式减轻煤炭企业税收压力。

  “资源税已经明确为地方税种,地方政府是利益的驱动方。”赵家廉说,现在资源税从量计征,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平均3.5元,约为煤炭销售价格的1%。他估计,资源税改革以后,煤炭税率有可能提高2—4个百分点。

  至于资源税的征收税率,外界有5%、8%和10%各种猜测。此前,内蒙古方面建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应定在5%到8%的水平,最低也要在2%到5%。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则对资源税改革持中性立场,主张以资源税为重头,统筹考虑税费调整。

  此前,煤经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分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他们提供了两个操作方案:一是比现行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稀缺煤种按3%-4%征收,其它煤种按2%-3%征收,平均吨煤税负由3.2元提高到7元左右;二是一次提高两个百分点,吨煤税负提高到10元左右。

  “我们提出这些主张,是希望把资源税作为一个主力税种,优化资源型企业的税制设计。”赵家廉认为,对资源型企业来说,应逐步提高资源税所占比重,使之成为主力税种,加大对资源的保护,同时逐步减轻增值税、所得税比重,最终形成良性的、可控的税制设计。

  “关于资源税税率的各种猜测都是没有依据的。”孙钢说,资源税改革将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并举,税率定多少,现在谁都不好说,要以最后国务院定的为准。

  “资源价格改革已经排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宜早不宜迟,虽然暂缓推出,但不可能一拖再拖。”赵家廉表示,资源税改革何时出台,主要取决于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如果经济企稳,年内择机出台仍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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