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定”竞买人
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也是不少拍卖行的“生意”。
比如政府法院没收了一幢楼,拍卖出价500万元。拍卖行们蜂拥而至,能者通过“勾兑”获得委托书,接下来就开始了运作:第一步是先联系熟识的客户,如有人愿意买,但只出500万元;第二步拍卖行就先策划一场拍卖,通常会先找一些实力不强的买家,结果自然是流拍;第三步拍卖行会去找法院部门,说定价太高了,能不能降到500万元,政府法院一看流标了,也考虑能出手就出手,就同意了;然后拍卖行再联系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业内人士透露,此类“内部”就地消化的“双簧”戏,常见于房地产拍卖市场。
为了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还会采用不少“专业招数”。比如“妖魔化”拍卖标的物,拒绝“外人”竞买,如“这个汽车撞死过人”、“这个房子有麻烦”等等,吓退有竞买意向的人。雇人控制竞买,压低价格。不少拍卖行都雇佣一些人在拍卖现场控制场面,让拍卖结果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甚至以高价利诱竞买人放弃,把机会让给“内定”的人。
有甚者还会不按程序拍卖,提前落槌。在落槌之前,明明有人举牌应价,但拍卖师却视而不见。某法院执行人士介绍,他曾经手撤销一次这样的违规拍卖,将被执行的商铺重新组织拍卖,最后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万元。
资本转移的“救心丸”
拍卖行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同时又极度缺乏监管的行业。正因为如此,拍卖行成为了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粉饰其年度会计报表,以利抬升股价或者出货的绝佳手段;成为了“洗钱”的最佳选择;成为了规避税收的经营之道。
某些精明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或是在股市上炒作上市公司的庄家们,会先用上市公司低价收进一批某位或某类的艺术品,然后在拍卖市场上大幅炒高价格,最后再用惊人的价格自己买回来——由关联企业:它的上级、下级公司来买。而究其实不过是在为下一步的资产评估、配股圈钱、出货、资本运作等等做准备,给一般投资者演了一出戏,请君入瓮。
业内人士透露,在京、沪、粤、港艺术品专场拍卖会中最活跃的,是各地的企业老总,而他们参与拍卖,不仅是为了保值增值,还是一种合法规避税收的经营之道。以企业名义竞拍这些艺术品,拍得后或是用于装点门面,或是搞企业博物馆,或者深锁柜中。然而,所有的开销都会挂在企业账上,摊入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免交了所得税。作为“经营设施”,这些艺术品年年要折旧,最终会消耗为“零资产”——但艺术品却逐年升值,最后还可合法转归个人。
在某些人眼里,拍卖行是“洗钱”的最佳选择。利用拍卖公司的中介服务,将需要支付的“黑钱”,以巨额支付藏品价款的形式安全、迅速地转移。干净得能见光的资金,便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方便、安全地进行调动或投资。